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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8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卓高”)、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嘉拓”)。本次担保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宁德卓高、深圳新嘉拓融资授信事宜,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宁德卓高、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20,000万元、3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宁德卓高、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190,883万元、149,800万元。2022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宁德卓高、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153,000万元、119,8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34.93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8.67%。本次被担保人宁德卓高、深圳新嘉拓2022年6月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近日,因公司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宁德卓高、深圳新嘉拓融资授信事宜,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宁德卓高、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20,000万元、3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宁德卓高、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190,883万元、149,800万元。2022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宁德卓高、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153,000万元、119,8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宁德卓高、深圳新嘉拓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160,000万元、100,000万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上述额度的基础上,为宁德卓高、深圳新嘉拓新增2022年度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50,000万元,新增后公司及子公司为宁德卓高、深圳新嘉拓提供的2022年度总担保额度为180,000万元、15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8日、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德卓高

  

  (二)深圳新嘉拓

  

  注:上述系宁德卓高、深圳新嘉拓2022年半年度财务数据。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一

  (1) 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债务人: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5)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合同》

  (1) 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5)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最高额保证合同》二

  (1) 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债务人: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壹亿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宁德卓高、深圳新嘉拓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两家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五、 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宁德卓高、深圳新嘉拓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160,000万元、100,000万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上述额度的基础上,为宁德卓高、深圳新嘉拓新增2022年度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50,000万元,新增后公司及子公司为宁德卓高、深圳新嘉拓提供的2022年度总担保额度为180,000万元、15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8日、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34.93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8.67%。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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