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5 证券简称:诺唯赞 公告编号:2022-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618,272股,占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总数的0.91%,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127,851,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6%,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15日。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7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并于2021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00,01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66,958,566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91.7373%,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3,051,434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262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对应股票数量131,470,184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32.87%,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将于2022年11月15日起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相关股东对其所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1、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锁定期满后,承诺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3、 在承诺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 若承诺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所持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寿成达(上海)健康产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杨奇及其女儿杨可婧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 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承诺人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每十二个月内减持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限制,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 承诺人在减持前将提前将承诺人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履行公告义务(如需)。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若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中国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承诺人违反承诺减持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4、 在承诺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战略配售股份的限售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华泰诺唯赞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获配股票数量为3,618,272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认为:
1、诺唯赞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东履行了相应股份锁定承诺;
2、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诺唯赞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诺唯赞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31,470,1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7%,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二)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15日。
(三) 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 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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