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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投资者索赔案件达成诉前调解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209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前调解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起诉金额约为748.88万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披露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双方已达成诉前调解,公司将根据调解协议支付补偿金额并确认营业外支出288.06万元,最终会计处理以审计师意见为准。

  一、基本情况

  近期,41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1、诉讼当事人

  原告:41名投资者

  被告: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41名投资者的损失合计748.88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等费用。

  3、事实与理由

  2020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给予相应处罚。

  原告作为投资者,因公司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损失,依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申请法院判令公司承担其损失。

  二、案件进展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委托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测算,并委托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主持调解,公司与投资者基于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测算结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向前述41名索赔投资者支付补偿款共计288.06万元;调解协议为双方就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损失的一次性终局处理协议,双方就案件再无其他争议,并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前述投资者不得以虚假陈述为由再行起诉公司,或再行要求公司或者公司关联方支付超过协议约定的款项外的任何金钱或费用。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41名投资者和公司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法院裁定申请人投资者与公司所签署的调解协议有效。

  关于公司2022年收到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2022年8月23日、2022年10月29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2022063、2022089),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事,合计452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其中(1)深圳中院已对122名投资者索赔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支付投资者赔偿款约1,250.10万元;(2)诉中调解,公司与246名起诉的投资者签署了调解协议,公司根据调解协议支付补偿款合计约1,648.76万元。此外,2名投资者向深圳中院申请撤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前调解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披露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双方已达成诉前调解,公司将根据调解协议约定支付补偿金额并确认营业外支出288.06万元,最终会计处理以审计师意见为准。前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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