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2-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1月4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董和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元鹏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元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主体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即综合授信额度由5.5亿元(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加至6.5亿元,具体授信品种、额度、期限等将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批情况确定,且前述主体在办理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手续时,其资产可用于抵押、质押等担保。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总额度范围内全权代表公司组织实施具体融资事宜,并签署授信额度内的相关融资合同。
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富临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按照50%的出资比例向成都市锦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提供借款150万元,以满足其更换新能源车辆所需。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经营以及资金使用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于2022年11月22日(周二)下午14: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李元鹏先生简历
李元鹏先生: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2005年7月至2008年9月,在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工业与消费品集团,任采购经理;2008年9月至2022年9月,就职于麦肯锡咨询公司,历任研究员、项目经理、全球副董事合伙人、亚太区人力资源总监、全球董事合伙人等职务;2022年9月至今,任永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
李元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李元鹏先生在永锋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永锋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且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刘锋先生),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同时也未发现有不适宜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2-053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积极响应绿色低碳发展号召,加快推进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成都市锦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城出租”)拟将所属40台双燃料出租车更新为新能源车辆。由于锦城出租本次车辆更新的资金缺口为300万元,其股东方拟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四川省汽车运输成都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公司”)以及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成都富临长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长运”)分别持有其50%股权,拟分别出借150万元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经营以及资金使用产生影响,且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成都市锦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8月13日
注册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大道188号
注册资本:400万元
股权结构:成都公司持股50%、富临长运持股50%
法定代表人:王军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成都公司
经营范围: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货运代理,货运配载,商务服务,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及其子(控股)公司的关联情况:锦城出租系公司间接参股企业,公司控股子公司富临长运持有其50%的股份(锦城出租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资信情况:良好
上一年度公司及子(控股)公司未向锦城出租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及时清偿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2,567.8万元,负债总额为1,277.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289.9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916.2万元,净利润341.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445.3万元,负债总额为1,502.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942.6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697.8万元,净利润451.4万元。
(三)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省汽车运输成都公司
成立日期:1985年12月9日
注册地点:成都市鼓楼南街57号
注册资本:13,873.94万元
法定代表人:卓彬
与公司关系说明:成都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成都公司将以同等条件、按出资比例向锦城出租出借150万元。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资助对象:成都市锦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二)财务资助金额:150万元
(三)资金用途:锦城出租购买40辆新能源车辆
(四)本次财务资助期限:半年期
(五)财务资助利率:年利率8%
(六)还款方式:到期一次还本、每季度付息
(七)违约责任:锦城出租必须按照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如违规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借款,并对违约使用的贷款按天加收罚息50%。
(八)其他约定:借款期内,如遇银行贷款利率大幅调整,锦城出租两家股东可召集股东会协商调整利率、计收利息。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借款,如确需延期偿还时,需在贷款到期前五天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办理延期偿还手续,未经同意而发生的逾期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借款并加收逾期金额20%的利息。
四、董事会意见及财务资助风险分析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富临长运为锦城出租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锦城出租更换新能源车辆所需。虽然本次财务资助锦城出租未提供担保,但是锦城出租财务状况稳定、偿债能力较强,且其经理由富临长运委派,富临长运能够及时掌握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财务资助风险总体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故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锦城出租资信状况良好,其经理为富临长运委派,富临长运能够及时掌握其日常经营情况以及资金状况,并对其履约及还款能力进行有效监控;同时,锦城出租其他股东方亦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3,725.4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6%,均不存在逾期金额。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待签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 2022-054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11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22日(周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22日(周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2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1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1月1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可委托代理人(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239号N区29栋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22年11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有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上述提案编码1.00,仅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1月21日(周一)9:00至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N29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洪、李艺蕾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N29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610091
电话:028-83262759
传真:028-83251560
(2)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57”投票简称为“富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2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贵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李元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材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元鹏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名李元鹏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成都市锦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城出租”)资信状况良好,其经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富临长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长运”)委派,富临长运能够及时掌握其日常经营情况以及资金状况,并对其履约及还款能力进行有效监控;同时,锦城出租其他股东方亦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葛永波、刘学生、孟晓转
二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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