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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2-068

  

  持股5%以上的股东刘特元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3、本次股份变动后,刘特元先生持有股份20,159,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3%,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2022年4月25日,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文食品”或“劲仔食品”)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持有本公司股份24,548,83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09%)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刘特元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38,4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2%。

  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特元先生出具的《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特元先生于2022年11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56,900股,减持比例为0.088517%。本次股份变动后,刘特元先生持有股份20,159,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3%,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 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0年9月1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刘特元先生持有公司24,548,8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6.137%。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完成限制性股份登记上市后,被动稀释了刘特元先生的股份;刘特元先生于2022年6月-2022年9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了减持,相关减持情况已公告;2022年11月4日,刘特元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56,900股。

  具体情况如下:

  

  2、 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 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刘特元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文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除上述锁定期外,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三)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者间接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四)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目前,刘特元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刘特元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前景不构成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刘特元先生持有股份20,159,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3%,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2、刘特元先生本次权益变动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刘特元先生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刘特元先生出具的《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劲仔食品

  股票代码:003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特元

  住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二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劲仔食品”、“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 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劲仔食品股权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无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个人资金需求。

  二、本次权益变动实施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999983%,不再为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披露公告《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编号为:2022-023)。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4,548,8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6.13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0,159,93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999983%。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20年9月1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24,548,8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6.137%。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完成限制性股份登记上市后,被动稀释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6月-2022年9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32,001股,相关减持情况已公告;2022年11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56,900股,减持比例为0.088517%。

  具体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159,931股,均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劲仔食品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股份变动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被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刘特元

  2022 年11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刘特元

  2022 年11月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刘特元

  2022 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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