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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政府、 赣锋锂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2-1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三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后续合作与项目推进等具体事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内容以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署背景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锋锂业”)于2022年9月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及《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新能源产业上下游方面建立长期、稳定、紧密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锂盐产品供应、磷酸铁锂正极产品供应、产业投资及项目运营、新型锂盐领域研发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同时,双方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新建年产20万吨磷酸二氢锂一体化项目。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日披露的《关于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二)本次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与赣锋锂业的产业项目合作,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公司与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政府、赣锋锂业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三方拟共同构建锂电产业链体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协议为三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一)横峰县人民政府

  1、性质:县级人民政府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横峰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716575125F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良彬

  注册资本:143,747.888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0年03月02日

  住所:江西省新余经济开发区龙腾路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池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主要业务情况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SZ.002460、HK.01772)作为世界领先的锂生态企业,业务贯穿上游锂资源开发、中游锂盐深加工及金属锂冶炼、下游锂电池制造及废旧电池综合回收利用等价值链的各重要环节,产品被广泛应用于电动汽车、储能、3C产品、化学品及制药等领域。企业锂矿资源遍布全球多个国家及地区,同时拥有“卤水提锂”、“矿石提锂”和“回收提锂”产业化技术。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赣锋锂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横峰县人民政府

  乙方: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方”)

  丙方: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方”)

  (一)合作目的与内容

  甲乙丙三方拟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共同构建锂电产业链体系。乙丙双方拟按照60%、40%的股权比例设立合资公司,在横峰县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磷酸二氢锂一体化项目。项目一期规划产能为3万吨/年,远期规划产能为20万吨/年。甲方给予投资方所需的项目用地和相关政策支持。

  (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并成立以县领导为组长的服务专班,协助投资方做好项目落地工作。

  (2)甲方有义务维护投资方在横峰县的合法生产经营。

  (3)甲方应当积极协助投资方争取各类优惠政策。

  2、投资方的权利与义务

  投资方需在甲方辖区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三)其他

  本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合作协议,旨在作为相关工作推进以及后续谈判的参考,具体以三方协商后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四)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旨在三方通过战略合作,共同构建锂电产业链体系。有利于公司借助江西省横峰县当地资源优势与优惠政策,推动公司与上游锂矿及锂材料企业达成产业合作,帮助公司加速布局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业。有利于进一步保障本公司磷酸铁锂业务上游原材料供应和成本优化;通过以资本为纽带与锂生态企业建立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对公司降低主要原材料成本有积极影响;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新能源锂电材料上下游一体化战略;增强公司新能源磷酸铁锂业务的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整体利益。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未来随着三方业务合作的进一步加深,预计将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三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后续合作与项目推进等具体事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内容以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重要战略合作协议情况如下:

  (二)上述协议履行情况

  1、2021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升华”)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晨道”)签署共同增资江西升华之《投资协议》,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2、2021年8月,公司、宁德时代、长江晨道增资江西升华的首期交割已完成,并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江西升华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67,600万元,江西升华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3、2021年11月30日,公司已完成受让自然人陈伟持有的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融”)9%的股权交割,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与恒信融的战略合作正在有序推进中。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披露的《关于收购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4、2022年2月16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西升华与宁德时代、长江晨道在《关于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及《关于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的基础上签署《补充协议》,宁德时代进一步对江西升华增资,认购目标公司增加的相同金额的注册资本14,4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宁德时代将持有目标公司20%的股权,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82,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暨签署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5、2022年2月22日,宁德时代已完成其认购江西升华增加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4,400万元的增资交割,江西升华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82,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投资合同书暨新建年产15万吨新型高压实磷酸铁锂及配套主材一体化项目的议案》,公司子公司江西升华拟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在《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签订《投资合同书》,拟在宜春经开区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新型高压实磷酸铁锂及配套主材一体化项目”。根据目前的资源和要素配置,江西升华拟在宜春基地现有厂区内启动项目一期投建,投资新建年产15万吨新型高压实磷酸铁锂及配套主材一体化项目,后续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要素、资源配置及和市场需求适时启动第二期投建。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投资合同书暨新建年产15万吨新型高压实磷酸铁锂及配套主材一体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

  7、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与宜丰县人民政府、江西江特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招商项目合同书>的议案》,公司拟与宜春市宜丰县人民政府、江特电机全资子公司江西江特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矿业”)在《战略合作协议》的基础上签署《招商项目合同书》,公司拟与江特矿业在宜春市宜丰县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以合资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年产不低于5万吨新型锂盐项目。合资公司的拟投资金额为50,000万元,其中,公司或公司指定关联方拟持有合资公司51%的股权;江特矿业拟持有合资公司49%的股权。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与宜丰县人民政府、江西江特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招商项目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三)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1、基于对公司产业布局及未来经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4%,合计增持资金为人民币276.3350万元。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之日起一年内不减持上述增持的公司股份。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并自愿承诺锁定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2、2022年10月13日,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回购注销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9.15万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5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以上持股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四)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限售股份将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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