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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2-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7日(星期一)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楼会议室

  3、 网络投票时间:(1)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2)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滕用庄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3人,代表股份216,127,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80,760,000股)的比例为44.9555%。

  (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215,9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4.9081%;

  (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227,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474%;

  (4)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9人,代表股份227,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474%。

  (5) 公司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系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6)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下列事项,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表决结果如下: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表决结果如下:

  

  2.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表决结果如下:

  

  2.5 发行数量,表决结果如下:

  

  2.6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表决结果如下:

  

  2.7 股票上市地点,表决结果如下:

  

  2.8 限售期安排,表决结果如下:

  

  2.9 未分配利润安排,表决结果如下: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表决结果如下: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蔡钟山、陈禄生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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