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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5%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2-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明华创新技术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华创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16.72%减少至11.72%。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7日,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明华创新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总股本为561,54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93,884,092股公司股票,占总股本比例为16.72%。2021年7月7日至2022年11月7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8,077,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减持后持有65,807,092股公司股票,占总股本比例为11.72%。

  具体情况如下:

  

  注:

  1、表格中数据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2、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请关注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甘李药业

  股票代码:60308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明华创新技术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UNITS 4205-06, 42/F, GLOUCESTER TOWER, THE LANDMARK, 15 QUEEN'S ROAD CENTRAL, HK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甘李药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甘李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书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甘李药业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减持股份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上市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1,230,800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共计1,740,201股,该减持计划尚在实施中。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上述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减持区间内。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视具体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93,884,092股(包括78,008,292股无限售流通股和15,875,800股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2%。

  截至2022年11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8,07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65,807,092股(包括49,931,292股无限售流通股和15,875,800 股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甘李药业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次权益变动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明华创新技术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李淑娴

  2022年11月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登记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本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公司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8号

  附 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明华创新技术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李淑娴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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