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28 证券简称:上海沿浦 公告编号:2022-07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沿浦”或“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21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沿浦转债”,债券代码为“111008”。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3.84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840,000张(384,000手),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1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3.84亿元的部分则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2022年11月2日(T日)结束。配售结果如下:
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2年11月4日(T+2日)完成。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且及时足额缴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根据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根据承销协议约定,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数量为1,236手,包销金额为1,236,000元,包销比例为0.32%。
2022年11月8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一并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债券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联系电话:010-66578999
联 系 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5128 证券简称:上海沿浦 公告编号:2022-076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1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沿浦”)向社会公开发行3,84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4,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2022年11月7日,公司已经开立并启用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下:
三、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存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7907820510222,截至_2022_年_11_月_7_日,专户余额为_零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承诺若以存单或定期存款等方式存放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当存单或定期存款等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或定期存款等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或定期存单等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汪洋晹、俞露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因本协议产生有关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