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1〕3632号《关于核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333,33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7,499,998.81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677,672.95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1,822,325.86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4日全部划转完成,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0月15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26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百大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和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由于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所致。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简称“甲方”)与开户行(简称“乙方”)、保荐机构(简称“丙方”) 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308020029200242003,截止2022年10月14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92,749,998.81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邹坚贞、 赵新征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若丙方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将盖有丙方公章的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被更换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所有相关授权自动失效。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丙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甲方应及时与相关方签署新的协议并公告。

  八、若丙方发现甲方从专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公告以澄清事实;若在丙方提醒后而甲方未作纠正的,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九、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其他各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十、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甲、乙、丙叁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应提交 铜陵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程序和规则在 铜陵 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中国工商银行铜陵分行百大支行和中原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9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3.70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3.69元/股

  精达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2年11月9日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公开发行了78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并于2020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精达转债”,债券代码“110074”)。精达转债存续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至2026年8月18日,转股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至2026年8月18日,“精达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为3.80元/股。截至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前,“精达转债”因实施利润分配事项,转股价格已由初始的3.80元/股调整至3.70元/股。

  一、本次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3,333,333股。公司实际向特定投资者非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3,333,333股,每股发行价格3.57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应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根据《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在“精达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

  综上,由于公司增发新股,拟对“精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在“精达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精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依据上述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的调整公式调整,即此次调整前的转股价P0为3.70元/股,增发新股价A为3.57元/股,本次增发新股率k为4.18%(83,333,333股/1,995,790,118股,以新增股份登记前的总股数1,995,790,118股为计算基础),因此“精达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目前的3.70元/股调整为3.6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1月9日起生效。“精达转债”于2022年11月8日停止转股,2022年11月9日起恢复转股。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0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源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李光荣先生增持股票的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由14.33%增加至17.76%。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2号)核准,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3,333,333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11月7日办理完毕,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079,123,451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截至2022年11月4日,精达股份控股股东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华投资”)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为286,000,057股,持股比例为14.33%,本次权益变动后,特华投资持有公司250,258,383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减少至12.0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特华投资一致行动人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特华”)持有公司35,741,674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减少至1.72%,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先生新增公司股份83,333,333股,持股比例增加至4.01%,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1、特华投资

  

  2、广州特华

  

  3、李光荣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义务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李光荣先生增持股票的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83,333,333 股

  发行价格:3.57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先生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1年11月8日,精达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1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2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83,333,333股

  4、发行价格:人民币3.57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7,499,998.81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5,677,672.95元(不含增值税)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1,822,325.86元

  8、限售期:李光荣先生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限售期相应调整。

  9、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13日止,李光荣先生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中原证券指定账户。2022年10月14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268号《验资报告》。经验证,截至2022年10月13日止,中原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特定投资者李光荣先生缴付的精达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97,499,998.81元。

  2022年10月14日,中原证券将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精达股份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10月15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267号《验资报告》。经验证,截至2022年10月14日止,发行人已向李光荣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333,333股,发行价格为3.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7,499,998.81元,扣除与本次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5,677,672.95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1,822,325.86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83,333,333.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08,488,992.86元。

  2、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2号)和精达股份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且符合《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和精达股份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严格按照《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及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协议》《缴款通知》等有关法律文件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57元/股,发行数量为83,333,33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7,499,998.81元,本次发行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1月4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18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先生。

  1、 李光荣基本情况

  姓名:李光荣,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1101051963********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李光荣先生,李光荣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报告书披露前12个月内,发行人与李光荣先生及其关联方有关的重大关联交易均已披露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5、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

  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截止股份登记日2022年11月4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83,333,333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的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公司资金实力将大幅提升,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大,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会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有所下降。但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竞争实力,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四)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除正常人事变动外的其他变化。

  (五)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等变化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情况均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除本次发行本身构成关联交易外,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保荐代表人: 邹坚贞、赵新征

  项目协办人: 胡殿军

  项目组成员: 刘军锋、王剑敏、孙凡、刘莉

  电话:010-57058323

  传真:010-57058349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李珍慧、田多雨

  联系电话:021-55989888

  传真:021-55989898

  (三)审计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负责人:肖厚发

  经办人员: 方长顺、郑磊、汪健

  联系电话:0551-62643077

  传真:010-66001392

  (四)验资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负责人:肖厚发

  经办人员: 方长顺、汪健

  联系电话:0551-62643077

  传真:010-66001392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