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2-1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5.0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6月17日实施完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44.9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1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4.9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2年5月6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2022年5月10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在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日、2022年7月6日、2022年8月4日、2022年9月3日、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1月2日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已届满。回购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766,31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804%,最高成交价为42.6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6.94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7,660,869.61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均符合原定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对公司骨干员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 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6,766,31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将按照回购方案将已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按2022年11月4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如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述股份变动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注2: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注3:若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股份中,未使用的部分公司将依法予以注销。
六、 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2022年5月6日)以及2022年7月25日回购股份过程中,回购的委托时间发生在收盘前半小时内。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操作人员相关提醒、教育工作,同时追究责任,避免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除此之外,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5月6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68,759,574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2,189,893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2-114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09),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4日(周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7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环球会议厅。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中,议案1、3、6、7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国宏
电话:0551-62100213
传真:0551-62100175
邮箱:gxgk@gotion.com.cn
邮政编码:230051
5、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5、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6、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74。
2、投票简称:国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多选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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