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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ST泰禾        公告编号:2022-057号

  

  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荔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是因法院强制执行造成的被动减持,截至目前,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合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318,837,1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1%。公司已履行相关提示义务,后续公司将继续关注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权被强制执行的情况,要求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目前,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241,507,6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8%,其中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股数为1,241,473,7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8%。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能存在被法院判定强制执行被动减持股份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函告,其目前正在与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工作,以稳定股权。泰禾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被司法处置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荔女士的函告,获悉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于近期被司法强制执行而导致被动减持公司股份32,750,000股,具体事项如下:

  (一)被司法强制执行减持的基本情况

  1、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减持的基本情况

  

  (1)以上股份来源为协议转让(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且均为无限售股。

  (2)相关股东的履约能力、追加担保能力:截至目前,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241,507,6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8%。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和追加担保能力。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函告,其目前正在与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工作,以稳定股权。本次股份被司法处置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2、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强制执行减持的情况

  截至目前,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强制执行情况如下:

  

  3、股东被司法强制执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目前,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司法强制执行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4、股东股份被强制执行减持的原因

  (1)叶荔女士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合计质押了8,000万股(办理质押时为4,000万股,历年权益分派送转后为8,0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权解押及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号)。

  由于上述质押股票融资违约,法院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叶荔女士所持有的8,0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1%),并要求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协助执行。截至目前,金元证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司法处置叶荔女士持有的49,779,93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2)泰禾投资向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合计质押了5,820万股(办理质押时为2,910万股,历年权益分派送转后为5,820万股)公司股份用于融资,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6-167号)。

  由于上述质押股票融资违约,东兴证券作为管理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执行法院”)提起强制执行,拟将泰禾投资持有的5,82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4%)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处置。截至目前,东兴证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处置泰禾投资持有的786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1%。

  二、股东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是因法院强制执行造成的被动减持,截至目前,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合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318,837,1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1%。公司已履行相关提示义务,后续公司将继续关注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权被强制执行的情况,要求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目前,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241,507,6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8%,其中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股数为1,241,473,7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8%。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能存在被法院判定强制执行被动减持股份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函告,其目前正在与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工作,以稳定股权。泰禾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被司法处置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ST泰禾       公告编号:2022-058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被动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荔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合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318,837,1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1%。公司已履行相关提示义务,后续公司将继续督促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跟进被强制执行进展,要求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目前,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241,507,6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8%,其中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股数为1,241,473,7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8%。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能存在被法院判定强制执行被动减持股份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函告,其目前正在与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工作,以稳定股权。泰禾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被司法处置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荔女士的函告,获悉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荔女士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于近期被司法强制执行而导致被动减持公司股份32,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58%,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叶荔

  二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泰禾集团

  股票代码:0007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北路333号

  通讯地址: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姓名:叶荔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

  姓名:黄敏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

  姓名:黄其森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信息披露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泰禾投资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注:黄其森先生为泰禾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1、叶荔女士、黄敏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其森先生的直系亲属且均持有公司股份;

  2、黄其森先生持有泰禾投资95%股权,系泰禾投资实际控制人;黄敏女士持有泰禾投资5%股权;

  3、根据《收购办法》的相关规定,叶荔女士、黄敏女士、黄其森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系一致行动人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关系如下: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荔女士因股票质押融资违约导致被动减持,减持资金用于偿还相关债务。具体如下: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叶荔女士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合计质押了8,000万股(办理质押时为4,000万股,历年权益分派送转后为8,0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权解押及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号)。由于上述质押股票融资违约,法院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叶荔女士所持有的8,0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1%),并要求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协助执行。

  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金元证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司法处置叶荔女士持有的49,779,93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泰禾投资因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的股票质押业务触发违约条款,东兴证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12月24日北京二中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泰禾投资持有的91,980,000股公司股份发布一拍公告,2022年1月24日,因案外人提出异议,北京二中院依法中止对上述股票的拍卖;2022年6月20日,北京二中院恢复上述股票的第一次拍卖,后因无人报名竞价而流拍;2022年9月10日至11日,北京二中院依法对上述股票在原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二次拍卖,竞买人张寿春以人民币106,540,434元的最高价竞得。经司法拍卖并执行,上述91,980,000股公司股份已于2022年9月22日办理完成司法过户登记手续。

  2、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禾投资因向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合计质押了5,820万股(办理质押时为2,910万股,历年权益分派送转后为5,820万股)公司股份用于融资,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6-167号)。由于上述质押股票融资违约,东兴证券作为管理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执行法院”)提起强制执行,拟将泰禾投资持有的5,82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4%)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处置。

  2022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期间,因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7,8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号):信息披露义务人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荔女士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9,778,02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公告事项涉及的减持数量及期间未达成,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荔女士在约定期间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荔女士函告,泰禾投资及叶荔女士目前正在与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工作,以稳定股权。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叶荔女士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合计质押了8,000万股(办理质押时为4,000万股,历年权益分派送转后为8,0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权解押及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号)。由于上述质押股票融资违约,法院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叶荔女士所持有的8,0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1%),并要求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协助执行。

  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金元证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司法处置叶荔女士持有的49,779,93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泰禾投资因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的股票质押业务触发违约条款,东兴证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12月24日北京二中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泰禾投资持有的91,980,000股公司股份发布一拍公告,2022年1月24日,因案外人提出异议,北京二中院依法中止对上述股票的拍卖;2022年6月20日,北京二中院恢复上述股票的第一次拍卖,后因无人报名竞价而流拍;2022年9月10日至11日,北京二中院依法对上述股票在原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二次拍卖,竞买人张寿春以人民币106,540,434元的最高价竞得。经司法拍卖并执行,上述91,980,000股公司股份已于2022年9月22日办理完成司法过户登记手续。

  3、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禾投资因向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合计质押了5,820万股(办理质押时为2,910万股,历年权益分派送转后为5,820万股)公司股份用于融资,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6-167号)。由于上述质押股票融资违约,东兴证券作为管理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执行法院”)提起强制执行,拟将泰禾投资持有的5,82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4%)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处置。

  2022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期间,因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7,8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除一致行动人黄其森先生持有的2,782,044股为公司高管锁定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其余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四、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日期、前次持股种类和数量

  2022年4月23日,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敏女士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敏女士于2020年9月30日至2022年4月1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司法扣划及司法拍卖的方式累计被动减持泰禾集团股份169,217,2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买入情况:无

  2、卖出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定代表人签署的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备置地点:泰禾集团证券事务中心

  2、联系电话:010-8958088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定代表人: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2年11月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定代表人: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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