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2-08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8日(星期二)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
6.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22人,代表股份330,472,512股,占公司总股本596,070,525股55.4418%。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 297,660,981股,占公司总股本596,070,525股49.937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2,811,531股,占公司总股本596,070,525股的5.504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4人,代表的股份为33,079,631股,占公司总股本596,070,525股的5.5496%;
4、公司董事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郑婷婷律师、李新新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表决,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推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1关于推选阮鸿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30,117,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724,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53%。
本议案通过,阮鸿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关于推选刘琼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30,201,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808,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8%。
本议案通过,刘琼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关于推选徐科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30,465,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072,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2%。
本议案通过,徐科一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关于推选郭春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30,064,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671,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65%。
本议案通过,郭春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关于推选张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30,465,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072,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2%。
本议案通过,张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关于推选阮国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30,465,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072,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2%。
本议案通过,阮国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推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结果:
2.1关于推选杨先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30,467,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074,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本议案通过,杨先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关于推选龙小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30,467,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074,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本议案通过,龙小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关于推选陈旭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5,990,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59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207%。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本议案通过,陈旭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推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3.1关于推选冯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30,060,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667,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36%。
本议案通过,冯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2关于推选段四堂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30,472,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079,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本议案通过,段四堂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4、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30,369,295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8 %;
反对 103,217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976,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880%;反对103,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1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30,369,295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8 %;
反对 103,217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976,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880%;反对103,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1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30,338,412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4 %;
反对 84,5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 %;
弃权 49,6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945,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946%;反对8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554%;弃权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499%。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 70,263,122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079,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8、 审议《关于2022年度-2024年度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30,472,512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079,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30,472,512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079,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27,379,64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41 %;
反对 3,092,872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59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986,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0.6502%;反对3,092,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34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红云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 70,263,122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079,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 70,263,122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079,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294,505,52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079,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云南国鹤药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阮国伟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330,180,912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079,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婷婷、李新新。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2-088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阮鸿献先生进行股票质押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阮鸿献先生通知,获悉阮鸿献先生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达成协议,2022年11月7日阮鸿献先生将所持公司股票部分质押给广发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3、 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阮鸿献先生此次质押的冻结股数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2.1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5%,此次质押开始日期为2022年11月7日,冻结申请人为阮鸿献。由于置换股票质押融资,阮鸿献先生与广发证券签订协议,将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390万股于2022年11月7日质押给广发证券进行融资,所置换质押融资项目将于近日解除质押。
4、 股份质押风险提示
截止本笔业务,阮鸿献先生目前仍在履行的所有股票质押业务均未出现需要补仓情形。同时,阮鸿献先生尚保留134,315,290股股份未质押,若出现股价跌至质押业务警戒线,阮鸿献先生会首先采用追加质押股票的方式,若剩余股票不足以补仓,将采用提前解除质押或追加现金保证金的方式,避免出现质押平仓的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阮鸿献先生的股票质押情况,有质押变动时将及时进行公告。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协议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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