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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ST海核       公告编号:2022-0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重整事项概述

  2020年11月11日,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债权人祥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台海集团破产重整,2020年11月30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由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管辖,并指定破产重整管理人,台海集团按照破产重整程序开展工作。相关进展情况详情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2021年3月13日、2021年5月25日、2021年9月11日、2021年12月3日、2022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部分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2021-023/045/061/082、2022-027)。

  二、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重整的最新进展

  近日,公司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查询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0)鲁0613破4号之四】,裁定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3年2月8日。

  本次裁定相关内容如下:

  申请人: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王大昌,工作组组长

  2022年11月3日,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由于新冠疫情在多地区出现反复,且债权人分布在全国各地,受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管理人无法及时与债权人、出资人等协商谈判,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重整进度和正常工作的开展,导致管理人无法在2022年11月8日前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请求法院合理确定不计入重整期限的期间,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3年2月8日。

  法院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20条第一款规定,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对于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而无法招募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以及协商谈判等原因不能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的申请,根据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对重整工作的实际影响程度,合理确定不应当计入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期限的期间,但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20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3年2月8日。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控股股东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1、台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2,436,8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27%。鉴于控股股东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存在实际控制权变动风险。若控股股东发生变动,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台海集团的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破产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台海集团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破产重整进程,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破产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风险提示

  1、因烟台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指定本案由莱山区法院审理,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8月19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3、公司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自2019年度至今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均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5月6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4、根据《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2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0)鲁0613破4号之四】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ST海核       公告编号:2022-077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事项概述

  2020年11月2日,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债权人江苏方能热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法院”)申请烟台台海核电破产重整。2020年11月19日,莱山法院裁定受理烟台台海核电重整,并指定烟台台海核电重整工作组为烟台台海核电管理人,烟台台海核电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依法开展重整各项工作。2021年3月8日,莱山法院裁定烟台台海核电与烟台台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发布债权申报公告,确定债权申报截止日为2021年5月8日。2021年5月20日,烟台台海核电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会议形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召开并顺利完成各项会议议程,审议通过了《债权人委员会设立及议事规则》、《财产管理方案》等表决事项。2021年6月1日,烟台台海核电管理人发布烟台台海核电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招募投资人公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8日。2021年9月,经烟台台海核电管理人申请,莱山法院裁定烟台台海核电等四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8日。受疫情影响,2021年12月,莱山法院裁定烟台台海核电等四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2年5月8日。2022年2月16日,莱山法院裁定撤销(2020)鲁0613破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中关于烟台玛努尔高温合金合有限公司合并重整部分,烟台台海核电、烟台台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烟台台海玛努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合并重整。2022年5月,莱山法院再次裁定烟台台海核电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2年11月8日。

  相关进展情况详情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2月10日、2021年3月13日、2021年5月24日、2021年9月11日、2021年12月3日、2022年2月19日、2022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司法重整的公告》、《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继续营业的公告》、《关于子公司及关联公司被法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078/084、2021-024/044/060/081、2022-007/028)。

  二、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的最新进展

  公司获悉烟台台海核电等三家公司和烟台台海核电管理人已于2022年11月8日向莱山区人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公司将在收到重整计划草案及确定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烟台台海核电的破产重整方案已提交法院,破产重整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尚无法可靠预计长期股权投资和债权的可回收金额,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破产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烟台台海核电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烟台台海核电被裁定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本公司将密切关注破产重整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根据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因烟台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指定本案由莱山法院审理,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8月19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4、公司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自2019年度至今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均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5月6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5、根据《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2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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