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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发布 固定费率制调整为风险导向费率制

短期健康险等保单利益5万元以内部分可获全额救助

  本报记者 苏向杲 杨 洁

  据银保监会官网11月10日消息,近日,经国务院批准,银保监会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修订并发布《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2年12月12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明确,保险保障基金对财产保险、短期健康保险、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救助,保单持有人的保单利益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助。

  费率由基准费率和

  风险差别费率构成

  针对广大保险公司关注的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方式,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修改了保险保障基金筹集条款,将现行的保险保障基金固定费率制调整为风险导向费率制,明确保险保障基金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

  对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院长谢远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固定费率调整为基准费率加风险差别费率,更有利于将风险合理分类分组,保证组内风险的同质性,更有利于保险业防范风险和高质量发展。

  南开大学金融学院保险学系教授、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对记者表示,此次通过设置风险差别费率,对不同险种的风险进行测算,设定风险系数,将保障基金的费率与保险公司的不同类型保费的风险挂钩,更公平、合理。

  将短期健康险

  短期意外险纳入救助范围

  关于保险保障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提到,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下列规则对财产保险、短期健康保险、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救助:一是保单持有人的保单利益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助。二是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对其保单利益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对其保单利益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界定保单利益的范围;明确短期健康保险、短期意外伤害保险适用于财产保险同样的救助规定;对于人寿保险合同外的长期健康保险、长期意外伤害保险等其他长期人身保险合同,规定其救助方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办法,救助标准按照人寿保险合同执行。

  “财产保险、短期健康保险、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损失在5万元以内100%兜底,而此前的规定是对非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损失在5万元以内的部分予以全额救助,这是新规定的最大变化之一。”谢远涛表示。

  朱铭来认为,新规定下,财产保险、短期健康保险、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损失超过5万元部分不全部救助的设置,既有利于激励消费者主动甄别不同险企的经营风险,也利于接管险企的发展。

  此外,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优化了保险保障基金的使用管理。丰富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情形,增加“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赋予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参与风险处置方案和使用办法的拟定”的权利;新增“保险公司在获得保险保障基金支持期限内,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视情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限制向股东分红等必要监管措施”的表述。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加强督促指导,做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研究确定新的费率标准,进一步发挥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维护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稳健、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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