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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2-09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包含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3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理财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包含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3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购买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四)现金管理授权期限

  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五)现金管理资金来源及具体实施方式

  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额度范围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主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虽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现金管理风险控制

  1. 公司财会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 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会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1.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管理,是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2年11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包含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3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开展的资金理财业务受公司审计部、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能够有效地控制相应的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包含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3亿元额度)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包含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3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2-091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原指派保荐代表人秦荣庆先生、郭春生先生具体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民生证券作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指派纪明慧女士、周丽君女士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为更好地开展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指派纪明慧女士、周丽君女士(简历见附件)接替秦荣庆先生、郭春生先生,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本次变更后,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纪明慧女士、周丽君女士,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秦荣庆先生、郭春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简历

  纪明慧: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先后主持或参与利元亨(688499)、海川智能(300720)、原尚股份(60381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原尚股份(603813)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周丽君: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先后参与利元亨(688499)和品高软件(68822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原尚股份(603813)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2-085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11月10日,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5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义贤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6,908.9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以募集资金339.10万元置换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4.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包含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3亿元额度)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2-086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调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6号)的同意,公司本次发行面值总额9.5亿元的可转债,每张可转债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9,500,000张,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950,000,000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065,566.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39,934,433.9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8日到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566274_G01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39,934,433.95元低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拟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95,000.00万元,为确保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足部分将由自有资金进行补充。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2-087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募集资金6,908.98万元置换截至2022年11月4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339.10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6号)的同意,公司本次发行面值总额9.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可转债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9,500,000张,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950,000,000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065,566.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39,934,433.9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8日到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566274_G0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由于本次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39,934,433.95元低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拟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95,000.00万元,为确保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调整事项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908.98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566274_G08号”《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方案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006.56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667.45万元已在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39.10万元尚未划转,此次拟一并置换,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566274_G08号”《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1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908.9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9.10万元置换从自筹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6,908.9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以募集资金339.10万元置换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编制,如实反映了2022年11月4日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利元亨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2-088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满足保本要求的金融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6号)的同意,公司本次发行面值总额9.5亿元的可转债,每张可转债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9,500,000张,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950,000,000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065,566.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39,934,433.9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8日到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566274_G0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39,934,433.95元低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95,000.00万元,为确保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满足保本要求的金融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和信托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用于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或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利元亨本次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2-089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下同)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6号)的同意,公司本次发行面值总额9.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可转债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9,500,000张,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950,000,000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065,566.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39,934,433.9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8日到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566274_G01号)。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项目部或者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会中心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财会中心对募投项目付款金额审核无误后,按项目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根据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3、财会中心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次月对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4、财会中心须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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