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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年11月9日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08.0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11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年9月30日

  2、首次实际授予数量:108.00万股

  3、首次实际授予人数:2人

  4、预留授予价格:3.0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的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1、“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D”四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001号),对公司截至2022年10月14日新增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22年10月14日,公司已收到2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3,250,8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080,000元,资本公积2,170,800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

  四、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08.00万股。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2年11月9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5,048.00万股增加至65,156.00万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在授予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295.64万股,占授予登记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4.29%,授予登记完成后,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2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七、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则预留授予部分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八、备查文件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1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临时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创力集团)于2022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经公司事后审核检查,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公告中的部分内容出现笔误,现对公告进行如下更正:

  一、更正内容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前: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创力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2年9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良希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本次会议董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后: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创力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2年9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良希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本次会议董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于2022年9月25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更正前: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9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6日以电子邮件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五影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更正后: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9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五影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除上述内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更正事项给投资者造成的不变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不断强化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审核工作,欢迎并感谢投资者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持续监督。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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