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22日(星期二) 上午 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11月15日(星期二) 至11月21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qygd@supermask.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0日发布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支持下,公司计划于2022年11月22日(星期二) 上午10:00-11:00举行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22日(星期二) 上午 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唐英敏女士、总经理朱雪华女士、财务总裁吴克强先生、独立董事高术峰先生及董事会秘书秦莘女士将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11月22日(星期二) 上午 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11月15日(星期二) 至11月21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qygd@supermask.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电话:0755-86359868
邮箱:qygd@supermask.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85,250,000股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21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72号),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溢光电”或“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800,000股,并于2019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266,8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6,012,52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0,787,47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共2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85,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43%,将于2022年11月21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如下:
控股股东光膜(香港)有限公司、股东苏锡光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承诺:
(1)自清溢光电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清溢光电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公司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在本公司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公司及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清溢光电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清溢光电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清溢光电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清溢光电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85,250,000股,限售期为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2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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