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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200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股份数量为724,732,439股,占其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1.4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78%,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的通知,获悉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存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股份本次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一)股东股份本次司法冻结基本情况

  

  注:(1)其中首发后限售股份为298,575,336股,无限售流通股为258,172,632股。

  (2)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是因四舍五入导致的。

  (二)股东股份本次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注:(1)其中首发后限售股份为303,951,367股,无限售流通股为390,781,072股。

  (2)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是因四舍五入导致的。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况

  (一)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注: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是因四舍五入导致的。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本次股份冻结事项暂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业绩补偿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198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准许全资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本院”)于2022年11月10日作出的(2022)赣01破37号《批复》,南昌中院许可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养殖”)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22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2022年11月1日披露了《关于法院指定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管理人及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2022年11月10日,正邦养殖收到南昌中院于2022年11月10日出具的(2022)赣01破37号《批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赣01破37号《批复》主要内容

  本院于2022年10月31日收到《关于提请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报告》,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继续营业及公司管理团队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事实和理由如下:1.自主经营有利于资产的保值增值;2.正邦养殖具备严格规范的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3.正邦养殖管理团队更了解市场情况;4.自主经营有利于协助引进重整投资人;5.正邦养殖能够保障依法依规开展营业事务。后续,管理人又根据本院的要求补充提供了《关于同意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重整程序中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说明》《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监管方案》《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职及保密承诺函》《安全生产责任告知书》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七十三条,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许可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二、许可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及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三、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管理人在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期间,依法负有监督职责,完善监督机制、落实监督责任。

  二、其他提示

  正邦养殖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正邦养殖能否重整成功,公司均将督促正邦养殖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2022)赣01破37号《批复》。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199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法院准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 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11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联”)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本院”)出具的(2022)赣01破38号《批复》及(2022)赣01破39号《批复》,许可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22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重整的公告》;2022年11月1日披露了《关于法院指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重整管理人及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2022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的通知,获悉其收到南昌中院于2022年11月10日出具的(2022)赣01破38号《批复》和(2022)赣01破39号《批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2)赣01破38号《批复》主要内容

  本院于2022年10月31日收到《关于提请正邦集团有限公司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报告》,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继续营业及正邦集团管理团队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事实和理由如下:1.自主经营有利于资产的保值增值;2.正邦集团具备严格规范的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3.正邦集团管理团队更了解市场情况;4.自主经营有利于协助引进重整投资人;5.正邦集团能够保障依法依规开展营业事务。后续,管理人又根据本院的要求补充提供了《关于同意正邦集团有限公司重整程序中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说明》《正邦集团有限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监管方案》《正邦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职及保密承诺函》《安全生产责任告知书》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七十三条,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许可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二、许可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及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三、正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在正邦集团有限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期间,依法负有监督职责,完善监督机制、落实监督责任。

  二、 (2022)赣01破39号《批复》主要内容

  本院于2022年10月31日收到《关于提请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报告》,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继续营业及公司管理团队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事实和理由如下:1.自主经营有利于资产的保值增值;2.江西永联具备严格规范的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3.江西永联管理团队更了解市场情况:4.自主经营有利于协助引进重整投资人;5.公江西永联能够保障依法依规开展营业事务。后续,管理人又根据本院的要求补充提供了《关于同意江西永联重整程序中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说明》《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监管方案》《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职及保密承诺函》《安全生产责任告知书》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七十三条,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许可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二、许可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及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三、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在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期间,依法负有监督职责,完善监督机制、落实监督责任。

  三、其他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重整工作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正邦集团、江西永联《通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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