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22-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下属全资子公司为被上诉人
●涉案金额:合计15,798,029.7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建设”)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讼请求海南儋州东坡雅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坡置业”)支付东坡雅居一期西区别墅工程第一标段相关款项约1580万元。
东坡置业于2022年11月10日收到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
二、本次诉讼的具体情况
(一)一审判决情况
因工程款项纠纷,温州建设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东坡置业,诉讼请求东坡置业支付剩余工程款及窝工损失等费用合计3396万元。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2年9月27日出具(2020)琼97民初5号民事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二)本次原告上诉情况
温州建设与东坡置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温州建设不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琼97民初5号民事判决,特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1.改判东坡置业支付剩余工程款逾期利息期间自2015年12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一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改判东坡置业支付停、窝工损失7,942,686.68元及迟延支付所造成的利息损失;
3.改判温州建设对其施工的东坡雅居一期西区别墅工程施工(一标)工程在工程价款13,351,785.95元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4.改判温州建设不承担超报造价金额违约金404,500元;
5.改判东坡置业支付保安人员工资298,248元及迟延支付所造成的利息损失;
6.改判东坡置业支付迟延支付剩余工程款的违约金;
7.改判东坡置业支付相关诉讼的案件受理费及其他损失718,997.32元及迟延支付所造成的利息损失;
8.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所有诉讼费用均由东坡置业承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次公告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0)琼97民初5号民事判决;
2. 《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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