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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395        证券简称:正弦电气        公告编号:2022-03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副总经理何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91,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8%;监事桂叶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4月29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何畏先生和桂叶敏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何畏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3%;桂叶敏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0,22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7%,上述股东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何畏先生、桂叶敏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何畏股份限售承诺:

  (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同)。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第1项所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若减持公司的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2、持股5%以上股东何畏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处理);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处理)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金额。

  (5)如果本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3、公司监事桂叶敏股份限售承诺:

  (1)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本人若减持公司的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减持期间,何畏先生和桂叶敏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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