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2-09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通知书》。《通知书》称,吉林特伊堂配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伊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公司进行重整。详情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条款规定要求,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破产重整申请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2022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2022 年 9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公司已根据法院下达的《通知书》要求,向法院提报有关材料,截至公告披露日,法院尚未裁定受理本次破产重整申请。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的进展情况。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通知书》仅为法院例行通知程序,本次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的进展情况,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9.4.1 条第(七),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2-096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海通资管-浦发银行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公司前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海通资管-浦发银行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海通资管”)持有公司股份64,03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9999%,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698,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668%。将自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1月15日期间内进行。
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近日公司收到海通资管出具的《关于减持结果的告知函》,获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海通资管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二、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海通资管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海通资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海通资管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海通资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海通资管减持计划完成。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海通资管-浦发银行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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