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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9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15:0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晓博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代表共11名,代表股东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59,649,7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2112%。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2名,代表2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9,429,4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18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0,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4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0,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22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40%。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648,5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53%;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9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4%。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648,5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53%;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9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4%。

  三、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9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情况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章徐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章徐通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徐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章徐通先生的辞职将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补选出新的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生效。

  章徐通先生在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监事会对章徐通先生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 补选职工代表监事情况

  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代表决议,同意选举金国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其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金国林,本科学历。现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控部副部长。2001年9月加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浙江盾安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助理,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销售员,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制冷配件事业部采购员、供方开发课长,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察调研员,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察经理等职务。

  金国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经查询,金国林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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