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3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七人,实到七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启中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员工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3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其中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公司本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投资型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4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2年11月30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星期三)下午2点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9:15-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11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25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1、2、3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1、2、3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上述提案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和信函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22年11月30日12:00-14:00。
3. 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5楼会议室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股东大会开始前两个小时到达召开会议的现场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确认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856-3238558
传真:0856-3238558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5楼
2. 会务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919”,投票简称为“中伟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体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11月29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在2022年11月30日12:00-14:00之间到达会议召开的会议室提交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5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2022年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应到职工代表30人,实到30人。本次会议的征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吸引和保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激发发展活力、提高公司竞争力。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内容。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一致同意《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备查文件
公司2022年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2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七人。会议由董事长邓伟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陶吴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加表决。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陶吴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加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3.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陶吴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加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负责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②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和具体实施分配方案;
③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④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过户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⑤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⑥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员工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2)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4)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11月30日(星期三)下午2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湖南省长沙市运达中央广场B座15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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