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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16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含视频会议通道)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16:00,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及副董事长有重要公务无法到会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陈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62名,代表股份1,340,616,4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1065%。其中现场参会股东4名,代表股份560,235,0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4919%;通过网络投票股东58人,代表股份780,381,3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614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含视频会议通道)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13,920,36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00867%;反对:26,695,58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99129%;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748,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4.51907%;反对:26,695,5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48064%;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2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任仪律师、陈希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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