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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2-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和“快充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深圳市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23元,募集资金101,76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11,026.50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0,739.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4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43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之子公司珠海英集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基本情况

  (一)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考虑募投项目实施的便利性,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拟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具体变更如下:

  

  除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根据相关规定,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6534414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黄洪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42,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0日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八栋(万科云城三期 C 区八栋)A 座 3104 房研发用房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集成电路、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测试设备的技术开发及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四、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是从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五、 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和“快充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批准,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三)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相关事项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相关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六、 上网公告附件

  1、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2-046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因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紧急会议,故本次会议届次相应顺延,本次会议补充通知已于2022年11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丽萍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2022-047)。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2-048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珠海市高新建设

  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大湾区集成电路

  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大湾区集成电路产业园项目

  ● 投资金额:本协议合作项目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集芯”)全资子公司珠海英集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英集芯”或“甲方”)计划投资人民币40,000万元,主要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定制款暂定人民币20,000万元,珠海英集芯搬迁和人员安置,定制房屋处生产办公场地装修、设备购置、人力资源、原材料等生产运营成本投入及其他必要的流动备用资金投入。

  ● 相关风险提示:

  1、珠海英集芯本次拟定制房屋所在的土地,尚需珠海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履行招拍挂程序竞拍,竞拍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所涉及的标的项目尚需要履行环境保护、节能、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等情形,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改善公司整体办公运营环境,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英集芯拟投资总额40,000万元,其中拟使用人民币20,000万元向负责珠海市高新区开发建设的珠海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建投”或“乙方”)定制珠海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北围片区区域内的办公楼、厂房、车位(车位以租赁形式提供给珠海英集芯使用),总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前述面积最终以政府部门核准的设计图纸和自然资源部门房产测绘面积记载为准。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珠海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大湾区集成电路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 本次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 项目名称:大湾区集成电路产业园项目。

  (二)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用地拟位于珠海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北围片区。

  (三) 项目实施主体:珠海英集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四) 项目主要建设方案:珠海英集芯与高新建投拟将合作建设“大湾区集成电路产业园项目”,高新建投负责项目土地获取并于项目土地上部分区域建设符合甲方定制需求的房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最终以政府部门核准的设计图纸和自然资源部门房产测绘面积记载为准)。

  (五) 项目建设工期:约定开工截止之日起 36 个月内。

  (六) 项目投资概算:本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40,000万元。珠海英集芯拟分期向高新建投支付房屋定制费用人民币20,000万元,在高新建投与政府就项目用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珠海英集芯应向高新建投一次性支付4,000万元作为本协议定金,其余款项以研发投入、设备投入及原材料购置等方式进行投资。

  (七) 资金来源:珠海英集芯拟投入自有资金11,750万元,募集资金8,250万元进行定制房屋的建设。

  三、 投资合作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 实施主体名称:珠海英集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FURR3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洪伟

  成立日期:2018-03-28

  住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唐路1号5栋201室

  股权结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测试设备的技术开发及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2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3,250.88万元、净资产-573.01万元、净利润-809.42万元。

  (二)交易对方名称:珠海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6653042X0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14,349.82814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潘峰

  成立日期:2007-09-26

  住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唐路1号9栋6001房

  股权结构: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持股90.15%、广东省财政厅持股9.85%。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广告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规划设计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房地产咨询;土地调查评估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及珠海英集芯与高新建投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高新建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属于关联方。2021年财务数据未公开。

  四、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合作项目由珠海英集芯(甲方)与高新建投(乙方)就房屋定制签署《<大湾区集成电路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方式

  1、 甲方与乙方拟合作建设“大湾区集成电路产业园项目”,乙方负责项目土地获取并于项目土地上部分区域建设符合甲方定制需求的房屋。

  2、 甲方以前述房屋场地为基础在珠海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总部研发项目(集成电路设计,主营业务芯片)等项目。

  3、 项目用地拟位于珠海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北围片区。甲方需求总建筑面积暂定为3万平方米,前述面积最终以政府部门核准的设计图纸和自然资源部门房产测绘面积记载为准。

  4、 乙方负责项目土地获取、可研编制、备案、工程测量、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核、预算编制及审核、办理用地、报批报建等后续建设开发手续。

  5、 项目建成后且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转让条件成就后,双方将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将甲方定制面积房屋转让过户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

  (二) 定制价格及支付方式

  1、 甲方按乙方综合开发建设成本*108%计算定制房屋的每平方单价向乙方支付定制费用,本协议项下甲方定制房屋定制款暂定总额(以下简称“定制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暂按每平方米单价6,667元、定制面积约3万平方米计算,含税)。

  2、 在乙方与政府就项目用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4,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即定制总额的20%)作为本协议定金。

  3、 除定金外的剩余暂定定制费用为16,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即定制总额的80%),由甲方按照开发建设进度逐步支付。

  (三) 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承诺不迁离珠海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实缴出资和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相关统计指标数据需在珠海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纳统。

  2、 甲方纳入本协议合作项目的投资总额4亿元,主要投入包括但不限于定制款,公司搬迁和人员安置,定制房屋处生产办公场地装修、设备购置、人力资源、原材料等生产运营成本投入及其他必要的流动备用资金投入。

  3、 该项目甲方享受目前珠海市高新区优惠的招商引资政策,同时甲方也应按照协议中规定,达到相应投资强度以及各项营收、税收指标的要求。

  4、 乙方须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时参与竞投项目拟使用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在竞得项目意向用地后,乙方须按照有关用地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签订《项目用地监管协议》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付清全部地价款及相关税费。

  5、 乙方负责在本协议约定工期内将项目建成并于项目竣工验收后10日内将定制房屋按时移交甲方,但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迟除外。乙方保证所建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质量要求有关规定,保证所建项目的工程质量符合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定制要求。

  6、 乙方办理完毕本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手续并取得项目不动产权证后,且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转让条件成就后双方应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届时定制款可转为购房款,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产权分割过户手续。

  (四) 双方违约责任

  1、 如甲方项目的投资总额、营业收入、年纳税额中任意一项指标未达到协议约定额度的80%,则甲方每年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定制总额10%的违约金,直至甲方达到约定要求标准为止。

  2、 如甲方项目投产后,累计二年没有纳税或连续三年纳税低于协议所约定纳税金额的50%,则视为甲方严重违约。如甲方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按定制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保留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

  3、 如甲方改变项目产业准入类别,甲方应按照定制总额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定金、定制款、应补定制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累加计算。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定金、定制款、应补定制款等费用或未按约定接收定制房屋超过6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定金导致乙方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按定制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定制款、应补定制款等费用或甲方拒绝按约定接收定制房屋导致乙方解除本协议的,定金没收,已付定制款不予退还。

  5、 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付定制房屋,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定制总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加计算。

  6、 如乙方所建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质量要求有关规定,或所建项目的工程质量不符合甲方的定制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除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本合同定制总额20%计,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据实赔偿。

  7、 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可采取诉讼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届时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评估鉴定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8、 如经认定为政府原因造成项目投资推迟,土地闲置(含部分闲置),无法按本协议约定期限推进项目建设、投产或者影响项目正常经营的,不视为本协议签订方违约,甲乙双方可就出现的问题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

  五、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定制房屋完成并交付后,将用于募投项目中的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快充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既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高效推进,吸引更多的高端IC设计研发人才、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也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定制厂房的所在土地,尚需高新建投向珠海市高新区申请出让目标地块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履行招拍挂程序以及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完成施工建设、办理相应的不动产登记及转移登记等手续,因此本次定制厂房的最终完成时间目前尚不确定。

  本次投资所涉及的标的项目尚需要履行环境保护、节能、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等情形,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1 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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