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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2-101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苏丰山全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全诺”)与江苏众钠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钠科技”)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拟共同推进钠离子二次电池的商业化应用。

  ●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内容。

  ●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双方之意向性约定,具体项目落地规划、商务条款等事宜双方将另行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3、钠离子电池产业化尚需一定的时间,产业化进展受新能源行业的发展、研发进度、产品价格、下游市场需求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双方的合作不达预期。

  4、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丰山全诺与众钠科技于近日共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众钠科技的钠离子二次电池产品为载体、致力于推进钠离子二次电池的商业化应用。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业务合作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具体金额和内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苏众钠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2537WC2R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1307.496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夏刚

  6、成立日期:2021年01月21日

  7、住所: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科灵路78号06号楼4楼

  8、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蓄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材料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日用家电零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能量回收系统研发;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实际控制人为夏刚、赵建庆,众钠科技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丰山全诺不存在关联关系。

  10、最近一年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众钠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丰山全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标

  1.1两方同意,共同开发,通力合作,以甲方的钠离子二次电池产品为载体,致力于推进钠离子二次电池的商业化应用。

  (二)合作内容

  2.1共同开发:以甲方的钠离子电池为载体,共同开发适合产品电化学体系的钠离子电池电解液,并在遵守保密协议的基础上,共享必要的实验方案和测试数据。

  甲方拟与乙方合作开发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系列:

  (1)宽温域(-20~+60℃)电解液

  (2)宽电压范围电解液

  (3)特种电解液(高功率、超高温、超低温)电解液

  3.2 商务合作:基于乙方在钠离子电池电解液方面的产业优势,甲方对乙方采取优先采购模式。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供应保障和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最优价格。

  (三)合作模式

  基于此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对以上合作内容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约定项目落地规划、商务条款等事宜。

  (四)知识产权和保密

  4.1双方原有的知识产权归原持有方所有,因合作需要涉及到的任何一方原有知识产权,由持有方书面无偿授权需求方且只限于合作项目范围内使用,并随合作结束而终止使用,并不得向任何其它方披露,项目是否必需该知识产权应由双方共同确定。

  4.2 双方基于本合作协议产生的硫酸铁钠电池电解液的知识产权和研究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在给甲方供货期间可以无偿使用该等知识产权和研究成果。双方共同开发的硫酸铁钠电池电解液产品,在乙方保证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前提下,甲方优先向乙方进行采购。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其他公司透露并供货。

  4.3 除上述情形外,本协议任何一方并未赋予任何另一方明示或暗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著作权、技术秘密、商号、商标)许可,任何一方需要另一方知识产权许可,需要另行签署许可协议,或在依据本协议签订的其它协议中约定许可条款。

  (五)期限和终止

  5.1 本协议从生效之日起有效期3年。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双方若无任何异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续3年,自动延续以1次为限。

  5.2 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如发生下列事项,任何一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5.2.1 双方书面确认本协议提前终止时。

  5.2.2 如协议任意一方提出书面终止本协议意向,另一方在30日内无书面应答或双方在90日内无法就继续履行本协议达成一致。

  (六)其他

  6.1本协议为非排他性框架协议,是双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双方应在本协议的基础上,本着互利互惠、诚信合作的原则开展具体项目的合作,具体项目实施前应另行签订具体项目合同,规定合同内容和双方权利义务等具体事宜,并按具体项目合同的约定执行。本协议合作范围内的相关服务如涉及特殊资质要求,双方同意,可以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关联公司另行签署具体的合作协议,并按具体项目合同的约定执行。

  6.2本协议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协议双方建立了合资关系、合伙关系或雇佣关系,任一方也无权代表任何另一方明示或默示产生任何责任或义务。

  6.3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丰山全诺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22年8月,其已取得年产10万吨二次电池电解液项目(一期5万吨、二期5万吨)的项目备案证,目前正在有序的推进项目相关的规划、建设等事项,丰山全诺将致力于开展新能源电池电解液领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众钠科技是一家新兴的钠离子电池研发企业,核心专利技术为高性能正极材料制备方法,正极为聚阴离子型铁基材料与碳基复合材料,负极为商业化硬碳,产品为硫酸铁钠电池,应用场景包括大规模储能、低速电动工具等领域。

  此次丰山全诺与众钠科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依托公司的产业优势和众钠科技的技术竞争力,可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拓展双方业务领域,加快推进公司新能源业务领域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双方之意向性约定,具体项目落地规划、商务条款等事宜双方将另行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3、钠离子电池产业化尚需一定的时间,产业化进展受新能源行业的发展、研发进度、产品价格、下游市场需求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双方的合作不达预期。

  4、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关注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2-102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西康南路1号丰山集团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殷凤山董事长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尤劲柏先生、独立董事周献慧女士、王玉春先生、乔法杰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赵青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有效通过,其中议案3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聂梦晖、胡少青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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