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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11月15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云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价格由13.61元/股调整为13.51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归属1,416,360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归属240,000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3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事、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宁波长阳永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阳永汇”)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为9,639,22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3801%。以上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11月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公司董事、总经理杨衷核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47%;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89%;公司副总经理杨承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31%;公司副总经理周玉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78%。以上股份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且已于2021年12月3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长阳永汇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01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因个人资金需求,杨衷核先生、李辰先生、杨承翰先生、周玉波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杨衷核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4,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87%;李辰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0,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72%;杨承翰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58%;周玉波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69%。上述股东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东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022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长阳永汇、杨衷核先生、李辰先生、杨承翰先生、周玉波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金亚东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和通过长阳永汇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不参与减持;

  注2:长阳永汇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注3:长阳永汇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区间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衷核、李辰、杨承翰承诺

  (1)在宁波长阳永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相应锁定承诺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则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若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如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②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如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2、核心技术人员周玉波承诺

  (1)在宁波长阳永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相应锁定承诺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在本人从公司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股东长阳永汇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或控制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4)如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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