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2-106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11月1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前十大股东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前十大股东与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一致。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2-108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1月7日,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70%)的下属公司提供4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总额度,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公司提供2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总额度。本议案已经2022年1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额度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8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2-007号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青岛中和盛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盛杰”)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借款合同,授信敞口金额为8,000万元。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青岛中和盛杰食品有限公司
名称:青岛中和盛杰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一路1号B座21层2103房间
法定代表人:张瑞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05日
营业期限:自2017年07月05日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销售:食品(依据食药监部门核发的许可证经营)、木材及制品、钢材、机械设备、纺织品、纸张、五金交电,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和盛杰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1年度有关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2-107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作为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14.41元/股(含本数)。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4.41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4,698,126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22%;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4.41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818,875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93 %。(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实施受到影响的风险;
(2) 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 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4)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对应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参与对
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按照计划授出的风险;
(5) 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本次回购事项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为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公司综合考虑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决定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作为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
2、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41元/股(含本数),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
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2、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14.41元/股(含本数)。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4.41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4,698,126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22%;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4.41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818,875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93%。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以内。
1、 如发生下列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 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 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以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14.41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4,698,126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22%。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2、以本次回购金额最低为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14.41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0,818,875股(含本数),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93%。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八)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78.7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3.30亿元,流动资产为45.10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7.46亿元,2022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4.52亿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5亿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6.35%,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15.02%,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11.09%。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项。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 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各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拟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信息披露情况
2022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11月1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 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实施受到影响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 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员工持股计 划或者股权激励对应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参与对 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按照计划授出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公司 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实施期间,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前款规定的公告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已回购股份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的总金额;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 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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