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8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浙能高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高峰抽蓄”)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能电力”)拟与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安水利”)、浙江立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立发”)、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福斯特”)共同设立高峰抽蓄,其中绿能电力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10.5亿元,占股70%。
●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在未来实际经营中,新设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一、 对外投资概述
因自身发展需要,浙江新能控股子公司绿能电力拟与临安水利、浙江立发、杭州福斯特按70%、10%、15%、5%的股比共同设立高峰抽蓄,其中绿能电力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10.5亿元,占股70%。
绿能电力由本公司和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合资设立,本公司和浙能电力分别持有绿能电力51%和49%的股权。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公司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341847322D
法定代表人:董卫国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衣锦街386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7月16日
经营范围:库区房屋搬迁及水利水电开发项目的征迁、建设、投资与管理;销售:建筑材料(除砂石)。
股东:杭州市临安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
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务债权、人员等方面与临安水利保持独立,临安水利资信状况良好。
(二)浙江立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MABTKJX71U
法定代表人:陈立钻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云安路199号3幢1楼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7月1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水力发电;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浙江天皇药业有限公司100%
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务债权、人员等方面与浙江立发保持独立,浙江立发资信状况良好。
(三)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6798663875
法定代表人:张虹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云安路199(3幢整幢)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9月23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物技术、医药材料、化工材料、高分子材料;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期货);销售: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及配件、通讯器材、仪器仪表、橡胶制品、包装材料、服装辅料,化工原料、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
股东:林建华75%,张虹25%
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务债权、人员等方面与杭州福斯特保持独立,杭州福斯特资信状况良好。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浙江浙能高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注册地点为杭州市临安区,经营范围为水力发电;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高峰抽蓄由浙江新能并表,纳入浙江新能管控体系,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上述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等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高峰抽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绿能电力委派2名,临安水利委派1名,浙江立发委派1名,职工董事1名。高峰抽蓄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绿能电力和杭州福斯特各委派1名,职工监事1名。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新设立公司。本次交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每1元出资额的认购价格为1元,同股同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主业定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及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新能源产业发展方向,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
在未来实际经营中,新设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为此,本公司将遵循积极、谨慎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内部控制制度进行风险防范与控制。
六、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88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出租计量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浙能嘉兴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风电”)拟与浙江浙能国电投嵊泗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嵊泗风电”)签订陆上计量站租赁协议,出租年限至海上风电场项目寿命期终止,租赁费共计4,346.71万元。
● 嵊泗风电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公司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一、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浙江新能全资子公司嘉兴风电建设的浙能嘉兴1号海上风电场和嵊泗风电建设的浙能嵊泗2号海上风电场项目共用陆上计量站接入电网,嘉兴风电拟与嵊泗风电签订陆上计量站租赁协议,嵊泗风电拟以租赁的形式使用嘉海风电场陆上计量站相关设施和设备,以租赁费的形式向嘉兴风电支付陆上计量站的相关建设成本等费用,总计4,346.71万元,租赁期限原则上至海上风电场项目寿命期终止。陆上计量站后期运营维护费用,双方再另行约定。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嵊泗风电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
本公司职工董事贺元启先生为嵊泗风电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嵊泗风电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04,033.13万元,净资产127,500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
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嵊泗风电保持独立。嵊泗风电资信状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名称:嘉海风电场陆上计量站相关设施和设备
嘉海风电场陆上计量站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独山港区海辰路南侧、通港路东侧,用地面积13,268.8平方米,嘉兴风电于2018年9月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陆上计量站场内布置综合楼、生产辅助楼、附属楼、GIS 楼、无功补偿楼、门卫室、事故油池等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4,013平方米。该租赁标的均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陆上计量站的运行维护及设备管理相关工作现由嘉兴风电负责。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陆上计量站有关的项目前期费用、土建安装费用、共用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地相关费用、其他费用(包含总承包管理费、勘察设计费、财务费用、保险费)等,是由双方协商按照装机容量比例或其他约定的比例分摊。
本次交易的租赁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出租方):浙江浙能嘉兴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浙江浙能国电投嵊泗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租赁内容
乙方以租赁的形式使用嘉海风电场陆上计量站相关设施设备,并分摊陆上计量站的相关建设成本等费用,以租赁费的形式支付给嘉兴风电。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原则上至项目寿命期终止。
(四)租赁费用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应分摊的陆上计量站相关费用为4,346.71万元。自2022年开始的以后每年度发生的陆上计量站维护费、税费、管理费等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分摊协议。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关联租赁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七、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贺元启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所需,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八、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86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1日以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2年11月16日下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东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计量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浙江浙能国电投嵊泗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签订陆上计量站租赁协议,出租年限至海上风电场项目寿命期终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85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1日以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2年11月16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坚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计量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计量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贺元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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