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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62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6日在公司住所地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补充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因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所致,调整的方法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8,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65)。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81          股票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65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1月16日,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0月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5、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11月26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9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27.20万股,并于2021年11月2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7、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9、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10、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补充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除本章第二条第一点所列以外的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2名激励对象杨永尧、王觅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8万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由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名激励对象杨永尧、王觅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对应的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8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的价格为5.75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项621,000元,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9,086,312股变更为408,978,312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上表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具体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该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2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8,000股。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相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注销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减资、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81          股票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66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2年11月16日,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除本章第二条第一点所列以外的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2名激励对象杨永尧、王觅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8万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由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名激励对象杨永尧、王觅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对应的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8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的价格为5.75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项621,000元,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规定、依据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余姚市新建北路737号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2年11月17日起45天内(工作日的8:00-11:30;12:0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4、联系人:董事会秘书谢文杰

  5、联系电话:0574-62899078

  6、邮件地址:stock@chinadafeng.com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81          股票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63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3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14.92万股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在后续解除限售程序办理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杨永尧、王觅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故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由95人调整为9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81,600股为2,149,200股,其余事项不变。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81          股票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64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人民币5.95元/股调整为5.75元/股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就具体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0月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5、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11月26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9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27.20万股,并于2021年11月2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7、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9、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10、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补充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未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鉴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实施完毕,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5.95元/股-0.20元/股=5.75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95元/股调整为5.7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度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因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所致,调整的方法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61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6日在公司住所地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补充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在后续解除限售程序办理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杨永尧、王觅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故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由95人调整为9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81,600股为2,149,200股,其余事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实施完毕,因此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由人民币5.95元/股调整为5.75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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