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3 证券简称:仕佳光子 公告编号:2022-0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4月22日,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6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5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0)。
截至2022年11月15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2年6月1日,公司首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2、截至2022年11月1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58,802,328股的比例为1.0898%,其中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21元/股、最低价为8.9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106,474.8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总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4、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二、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原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安阳惠通高创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惠通巨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北京惠通创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7月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966,927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000,000股,回购股份将在适宜时机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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