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昆明南亚风情置业有限公司七彩云南温德姆至尊豪廷大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因疫情原因,董事长杨君祥先生未能出席会议,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副董事长曾立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长杨君祥因疫情原因委托杨君卫出席本次会议,副董事长尹翠仙因工作原因委托杨君卫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曾继尧因工作原因委托曾立华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议案2、3、4、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6、7、8、9、10、1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邱梦媛、王玙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9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科技综合楼部分暂时闲置楼层
拟对外出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白族自治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大理州分行”)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将公司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太和街道鹤庆路55号的科技综合楼一层商铺(建筑面积448.00平方米)租给建行大理州分行,租期为十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32年12月31日止,十年租金合计825.00万元(含税)。
● 公司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科技综合楼部分暂时闲置楼层拟对外出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科技综合楼部分暂时闲置楼层拟对外出租的公告》(2022-044),本次出租事项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一、对外出租进展情况
2022年11月16日,公司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与建行大理州分行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将公司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太和街道鹤庆路55号的科技综合楼一层商铺(建筑面积448.00平方米)租给建行大理州分行,租期为十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32年12月31日止。
二、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出租方: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白族自治州分行(乙方)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租赁房屋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太和街道鹤庆路55号一层商铺,本次租赁建筑面积为448.00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该房屋用于设立建设银行大理州分行营业网点。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十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32年12月31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租金为每年80.00万元,2028年1月1日至2032年12月31日租金为每年85.00万元,十年租金合计825.00万元(含税)。
2.租金支付:按年支付。
3.租金支付时间:第一年租金为80.00万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其后各年的租金乙方应于当年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五)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煤气费、停车费、电视收视费、固定电话费、网络租用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租赁期间,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合同未列出项目,但应由乙方交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若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并且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对方蒙受经济损失,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付相应经济赔偿,赔偿费用标准以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提供的评估或鉴定报告为准。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毁损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建行大理州分行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收入,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有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8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