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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奇信          公告编号:2022-1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三季度末,公司净资产为-401,048,637.28元,前述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若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此外,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被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若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为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公司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收到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余中院”)送达的《决定书》,新余中院准许公司预重整期限延长三个月,公司预重整自2022年10月19日延长至2023年1月18日止。根据公司目前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司预计本年内无法完成预重整事项。

  3、公司因原实际控制人关联人疑似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3,087.50万元正被新余经侦立案侦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有关部门的调查结论。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法院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前未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或提出切实解决方案的,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进程,此外公司目前尚未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重整的审查意见,且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调查结论。综上所述,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截止重整方案提交截止日,只有8家主体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公司将在及时提交投资方案的8家主体中进行意向投资人遴选工作。此外,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在预重整阶段招募的意向投资人不等同于正式重整的投资人,只有在公司重整申请被法院正式受理,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后才能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与意向投资人签署任何相关的框架协议或者协议,目前意向投资人不受任何协议事项约束,且公司预重整意向投资人尚需要进行遴选,已提交方案的意向投资人未来是否会退出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最终能否与意向投资人达成协议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并关注公司上述重大风险,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证券简称:*ST奇信;证券代码:002781)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1月16日、2022年11月17日)收盘价累计涨幅偏离值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通讯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近期发现市场上存在锂电产业投资人的传闻,该传闻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经核查,公司本次已报名的预重整意向投资人中并无锂电产业投资人。截至2022年11月10日,共计8家意向投资人提交了投资方案。详细信息见附件1:已提交重整方案的意向投资人清单。目前公司尚未与意向投资人签署任何相关的框架协议或者协议, 意向投资人未来是否会退出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后续,公司及临时管理人将根据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的进展情况,适时与重整投资人进行磋商,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磋商情况对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投资人进行评审,确定投资人。评审确定投资人后,临时管理人与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如本次招募投资人程序最终未能与意向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但最终公司能否与意向投资人签订协议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种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截止2022年第三季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401,048,637.28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4、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5、除上述事项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种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且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被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净资产为-401,048,637.28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若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或若2022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供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收到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余中院”)送达的《决定书》,公司预重整期限延长三个月,自2022年10月19日延长至2023年1月18日止。根据公司目前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司预计本年内无法完成预重整事项。

  3、公司因原实际控制人关联人疑似于2021年1月1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3,087.50万元正被经侦立案侦查,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自查原实际控制人关联人疑似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及《关于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有关部门关于上述案件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其次,公司目前尚未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重整的审查意见。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中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切实可行方案”,若上述问题未得到解决,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进程,此外,公司目前亦没有获得相关批文。且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综上所述,受上述事项影响,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在预重整阶段招募的意向投资人不等同于正式重整的投资人,只有在公司重整申请被法院正式受理,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后才能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与意向投资人签署任何相关的框架协议或者协议,目前意向投资人不受任何协议事项约束,且公司预重整意向投资人尚需要进行遴选,已提交方案的意向投资人未来是否会退出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最终能否与意向投资人达成协议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5、公司因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六)款规定“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6、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目前,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7、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拍卖、变卖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关联人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46)。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31)。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1:已提交重整方案的意向投资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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