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2-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同时终止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公司原控股股东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天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水天集团发行不低于177,056,182股(含本数),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59,500,00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8,000.00万元(含本数),用于常安纺织科技园热电联产二期项目建设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与控股股东水天集团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因发行对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全部议案。
有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详情请查阅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15日、2021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登载的相关公告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及影响
因公司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水天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划转至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集团”),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市政集团,水天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因此发生重大变化。为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同时终止与水天集团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多方面的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正常业务经营及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结合发展战略、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等,综合研究未来的再融资事宜。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于同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前次公开发行事宜的议案,本次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终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各方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协商一致决定的,相关决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万娇、陈翔、刘琪、汤观鑫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2-039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17日以现场加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章旭东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天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划转至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集团”),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市政集团,水天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因此发生重大变化。为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系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正常业务经营及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终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议案,本次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关联监事樊凯、陈双娥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2-038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17日以现场加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万娇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天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划转至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集团”),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市政集团,水天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因此发生重大变化。为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同时终止与水天集团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本次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议案,本次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关联董事万娇、陈翔、刘琪、汤观鑫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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