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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390        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2-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23,160,6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25日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5号),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7,921,800股,并于2019年11月2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263,765,184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351,686,984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7,921,8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63,765,18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共涉及9名股东合计持有的223,16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4543%,将于2022年11月25日起上市流通。

  二、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后的总股本为351,686,984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7,921,8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63,765,184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会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事宜,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丽娜、邢映彪,与实际控制人有亲属关系的股东陈永锋承诺:

  (1)自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会以任何方式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以及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

  (2)自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4)本人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人在3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若公司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进行股份减持;

  (6)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在本人就任时的确定期限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7)如违反上述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之承诺事项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其他与实际控制人有亲属关系的股东吴锋、陈铭哲、潘鸿彬、陈丽惠、刘佳铖、赵陆平承诺:

  (1)自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会以任何方式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以及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

  (2)自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4)本人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人在3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若公司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进行股份减持。

  (6)如违反上述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之承诺事项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四、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因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需要,公司与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签署保荐协议,并与中信证券签署保荐业务终止协议,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中信证券变更为华金证券,保荐代表人由王荣鑫、李威变更为韩佳、孟超。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1年3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华金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韩佳先生和孟超先生于2022年6月因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金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许寅先生、习舒卿先生分别接替韩佳先生、孟超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2日、2022年7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及2022-035)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金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23,16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4543%;

  2、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25日;

  3、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系因在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七、 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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