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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监管进入细化阶段 相关产品限量寄递

  本报记者 李乔宇 见习记者 贺王娟

  11月23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的通告》,对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具体来看,通告规定异地限量携带烟具不得超过6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不得超过90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不得超过90个,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180ml。

  同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邮政局共同发布《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对寄递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同样实行限量管理。具体来看,通告规定,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准多件寄递。

  蓝洞新消费主编陈中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此次电子烟寄递新规的重要意义在于打击非法产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限制非法电子烟产品的流通,各家快递公司能否严格执行将成为下一步值得关注的关键问题。

  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规的发布意味着监管进一步细化,对于电子烟的管理标准正在与传统烟草趋于统一。随着寄递电子烟产品等实行限量管理,行业将迎来更加规范化的发展。

  此前,在行业快速发展的不规范阶段,电子烟一直有着“暴利”之说。而随着消费税落地,以及一系列监管政策出台,业界认为,电子烟行业已经基本挥别“暴利”时代,迎来健康发展的新阶段。

  “无论是企业还是经销商都需要认清现实。”上述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电子烟替代传统卷烟是大势所趋,但高毛利时代已经结束。对于企业而言,可以生产更为多元化的电子烟产品,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对于经销商而言,一味涨价维持利润并非长久之计,产品价格以及行业利润终将回归理性。

  据了解,为了应对行业变革,电子烟产业链龙头企业陆续踏上转型之路。对此,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尽管面临行业阵痛,但电子烟行业仍然有着相对广阔的市场空间。挖掘自身优势、开辟第二业绩增长点,能够更好的让相关企业度过“阵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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