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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暨其所持股份可能被强制处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76         证券简称:ST柏龙           公告编号:2022-07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伟雄先生持有公司125,751,987股股份,占柏堡龙总股本的23.37%;陈娜娜女士持有公司79,349,026股股份,占柏堡龙总股本的14.75%;二人合计持有柏堡龙205,101,013股股份,占柏堡龙总股本的38.12%,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根据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内容,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士被执行的股份合计169,095,845股(其中陈伟雄89,746,819股,陈娜娜79,349,026),占公司总股本31.43%。若上述公司股份全部被强制处置依法拍卖、变卖,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士通知,因其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质押式回购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裁决书》[(2021)深国仲裁1189号、(2021)深国仲裁1190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国信证券据此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上述股东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2)粤52执495号之一、(2022)粤52执496号之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1月14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详细公告了仲裁事项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内容)

  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一)执行裁定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一:陈伟雄

  被执行人二:陈娜娜

  (二)(2022)粤52执496号之一主要内容

  因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等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执行人陈伟雄名下的深康佳A股票(证券代码:000016,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14,500股;柏堡龙股票(证券代码:002776,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89,746,819股。

  (三)(2022)粤52执495号之一主要内容

  因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等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执行人陈娜娜名下的杰美特股票(证券代码:300868,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224,900股;柏堡龙股票(证券代码:002776,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79,349,026股。

  三、、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执行事项涉及的是公司控股股东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士与国信证券之间的质押式回购纠纷,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2、根据《执行裁定书》内容,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士被执行的股份合计169,095,845股(其中陈伟雄89,746,819股,陈娜娜79,349,026),占公司总股本31.43%。若上述公司股份全部被强制处置依法拍卖、变卖,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上述股东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3、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案文件

  1、《执行裁定书》[(2022)粤52执495号之一];

  2、《执行裁定书》[(2022)粤52执496号之一]。

  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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