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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33     证券简称:上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声电子”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0日以书面文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在公司三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李蔚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以书面、记名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9月30日《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2-037)和《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大家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实施上线SAP系统进行的合理变更,是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追溯调整已披露的各年度财务报告数据,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大家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出具了《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的规定,相关内容真实、有效、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大家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编制了《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完整、合理,符合公司行业特点和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了公司战略的实施,保障了公司资产安全,确保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大家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33    证券简称:上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7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声电子”或“公司”)将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8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028.8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851.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13日全部到账,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368955_I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2年三季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499,596.71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140,0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8,499,638.96元,占年度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的比例为3.14%,上述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原因为募集资金项目尚未全部完工,该部分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项目。

  截至202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与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27,106.42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25,851.12万元差异1,255.30万元,原因系初始存放金额中尚未扣除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

  [注2]截至2022年9月30日,除上述账户余额外,公司尚有1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6.8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55.30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1,632.13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上述事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10日出具了《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368955_I02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8月5日完成对上述资金的置换。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均尚在建设,不存在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资金投资项目最近三年实现效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暨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补充确认了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后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期限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其他事项维持原有标准不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其他事项维持原有标准不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截至2022年9月30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140,000,000.00元,明细如下: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11,640.27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14,849.9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包含购买理财产品14,000.00万元,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57.44%,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扩产扬声器项目、扩产汽车电子项目”的建设期由2022年4月延长至2023年6月。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均未发生变更。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声电子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十、上网公告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附表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表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证券代码:688533    证券简称:上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8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施上线SAP系统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1年12月31日,财务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范说明。

  2、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优化成本核算,精确反映公司经营业绩,公司于2022年1月1日升级信息化系统并实施上线SAP系统,将公司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由于准则解释第15号的发布,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中的“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相关规定。

  2、公司自2022年1月1日实施上线SAP系统起,公司将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前后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采用的是“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2、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执行;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1、关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4、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公司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的,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因公司实施上线SAP系统,将公司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变更后能够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进一步提升公司存货管理水平,更加客观、及时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考虑到公司存货种类繁多、收发频繁、存货周转快、价格相对稳定等因素,且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核算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三、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实施上线SAP系统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司实施上线信息化系统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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