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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投资人仅能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Y类基金份额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相关资金及资产将封闭运行,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关于Y类基金份额在个人养老金相关业务方面的特别安排,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华宝稳健养老(FOF)A已开放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本基金对投资人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为1年。持有满1年后,投资人方可发起赎回,在此之前投资人将无法进行赎回。投资人可以在本基金的开放日提出申购或持有满1年后提出赎回申请。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e网金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上限限制详见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直销机构对Y类基金份额实施申购费用豁免。销售机构可对上述申购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每笔基金份额持有期满1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笔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e网金办理本业务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元。投资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如果投资人想变更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华宝基金APP、微信平台)。

  (1)本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70号宝钢大厦905室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021-3850573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021-50988055

  (2)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华宝基金APP、微信平台)办理基金的申购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www.fsfund.com,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

  6.2代销机构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根据相关条件确定可以开展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相关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并每季度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基金业协会网站、基金行业平台等向社会发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代销机构最新信息详见我司官网或相关公告。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2年11月28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Y类基金份额净值和Y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上的《华宝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及《华宝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2)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及申购、定投的费率优惠政策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或公告为准。

  (3)投资人也可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和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咨询有关情况。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风险揭示:

  本基金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设置了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Y类基金份额。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投资人仅能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Y类基金份额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相关资金及资产将封闭运行,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关于Y类基金份额在个人养老金相关业务方面的特别安排,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作出相关方面的特别安排,届时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份额后需至少持有一年方可赎回,即在一年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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