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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恒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A类份额已自2020年9月2日起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自2021年6月3日起开放日常赎回业务。Y类份额自2022年11月28日起开放上述业务。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最短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一年。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一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一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一年持有期起始日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该申购金额限制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还应遵循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根据《个人养老金暂行规定》要求,Y类基金份额可豁免申购限制,届时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长城恒康稳健养老一年混合(FOF)A

  长城恒康稳健养老一年混合(FOF)Y

  注:1、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各销售机构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

  3.2.2 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设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https://etrade.ccfund.com.cn/etrading/)申购本基金的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该限制。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对于Y类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前述持有限制,具体安排及费率按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最短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一年。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一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一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一年持有期起始日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人可在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办理程序及交易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1、扣款日期

  投资人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日期,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约定的每期扣款日进行扣款,若遇非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2、扣款金额

  本基金单笔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1元,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制外,还应遵循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本基金单笔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不受前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交易确认

  以每期有效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3日,投资人可在T+4日查询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4、变更和终止

  投资人可变更或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2 场内销售机构

  暂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已自2020年9月2日起,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三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三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进行查询。

  2、本基金的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不代表基金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后需至少持有一年方可赎回,即在一年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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