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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前海联合淳安纯债3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

  1、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含)至2022年12月23日(含),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及赎回申请;除基金管理人另有公告外,本基金自2022年12月24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本次开放期如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新疆前海联合淳安纯债3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和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要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即开放期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消除之日起次日,计算或重新计算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在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本基金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或其他销售机构首次和追加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直销柜台追加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备注:M为基金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或无效,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对每个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设限制,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备注:N为基金持有期限。

  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3)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该影响因素消除的下一个工作日。

  5.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桂湾四路197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1栋第28和29层

  联系人:陈海霞

  电话:0755-82785257

  传真:0755-82788000

  网址:www.qhlhfund.com

  5.2 其他销售机构

  目前本基金仅可在直销中心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果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交易申请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不含5000万)或者持有人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是否进入下一封闭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封闭期的,投资人未确认的申购申请对应的已缴纳申购款项将全部退回;对于当日日终留存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赎回,且不收取赎回费。同时,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可提高开放期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

  2、若投资者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本基金将收取1.5%的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3、本基金采用的摊余成本法核算不等于保本;当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所持固定收益类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时,可能导致份额净值下跌。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lhfund.com)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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