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1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到期未支付且正协调展期债务的基本情况
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多轮疫情影响,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包含金融机构借款、合作方款项、公开市场相关产品等)本金合计金额436.32亿元1
1本次公告累计到期未支付债务合计金额较2022-108号公告增量较大主要系公司境外子公司新增未按期支付境外公开市场债务影响。
,其中:涉及担保事项的已到期未支付债务本金累计208.25亿元;公开市场方面,境外公开市场债券未按期支付本金累计10.15亿美元,境内公开市场债券未按期支付本金累计175.9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新加坡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刊登的相关公告。以上债务情况数据未经审计,与最终审计结果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债务情况。
二、到期未支付且正协调展期债务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上述事项可能触发境内外其他融资的相关条款,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响应债权人的合理诉求,并持续评估上述事项对公司法律、财务及运营的影响。
公司为化解债务风险,正全力协调各方积极筹措资金,商讨多种方式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公司将在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大力支持、积极协调下,制定短中长期综合化解方案,积极解决当前问题。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等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22-13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信隆的通知,获悉东方信隆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进行了解除质押和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注:上表各单项数据与合计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 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注:上表各单项数据与合计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质押事项于2022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2、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阳光集团、东方信隆、康田实业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数累计数量为24,424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6.2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90%,对应融资余额12.25亿;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0,077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9.9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26%,对应融资余额13.91亿。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5、质押股东资信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4月8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福州市马尾区登龙路99号13#楼3层,法定代表人:吴洁,注册资本:70,000万元,经营范围:企业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东方信隆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3)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受宏观经济环境、新冠疫情及子公司受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控等多项因素的不利影响,面临阶段性的流动性问题,并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影响正常经营的事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通过处置资产、请求金融机构及政府支持等措施积极自救。
(4) 本次股份解质押及质押为股东相关债务融资的展期。
6、东方信隆高比例质押股份原因主要是为满足其自身及其控股股东资金流动性需要,目前存在被动平仓情况。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方式积极应对。
7、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发生未披露的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后续情况,并督促股东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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