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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2-1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18日

  5、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荆长大道658-1号2幢和合大厦公司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长鸿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5人,代表股份194,682,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8931%。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2人,代表股份152,611,9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7.946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42,070,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4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4人,代表股份66,356,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803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24,285,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55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42,070,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472%。

  中小股东系指除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680,7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354,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680,7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354,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双环传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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