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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资暨债权人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1日、11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因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期限将于2022年12月12日届满,现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将存放在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股份22,974,427股进行注销。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68,776,379股减少至1,645,801,952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668,776,379元减少至人民币1,645,801,952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有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2022年11月29日至2023年1月12日),每个工作日的 8:30-12:00、13:30-17:30。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佳炜、马斯艺,联系电话:0871-66287901,传真:0871-66287902,电子邮箱:342748293@qq.com,邮政编码:650200,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民航路471号云锡办公楼五楼证券部。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邮件系统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6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以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4、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28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民航路471号云锡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刘路坷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5户,代表股份数量合计为 755,218,8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45,801,952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22,974,427股,下同)的45.887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户,代表股份数量合计为 726,640,6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512 %。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0 户,代表股份数量合计为

  28,578,1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64 %。

  4、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个旧锡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其持有公司股份5,909,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1%;上述持股数量未单独计入中小投资者持股数量计算)共 51户,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8,779,0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户,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200,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户,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8,578,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64%。

  5、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冯楠律师、杨杰群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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