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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2-062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2年11月24日、2022年11月25日、2022年11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11月24日、2022年11月25日、2022年11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相较于异常波动前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1、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书面发函询证,截至目前,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等重大事项。

  2、未发现近期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 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先后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9月3日、2022年10月29日披露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亳州市新世界商贸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的情况。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揭阳中院递交了上诉状,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且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4309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公司前期已基于审慎性原则,根据一审判决计提预计负债共计60,498.99万元,预计将减少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498.99万元,具体影响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及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继续依据法律相关规定,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除公司已公开的信息以外,公司不存在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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