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度拟为控股子(孙)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余额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含目前已实施的担保),上述担保事项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有效。
2、上述额度仅为最高额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额度依据具体情况确定,在该额度内,除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外,各控股子(孙)公司可相互提供融资担保、各控股子(孙)公司也可以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3、公司与控股子(孙)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时,各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70%,超过70%的将另行审议。
一、对外担保概述
根据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对控股子(孙)公司的实际担保情况及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需求,公司2023年度拟为控股子(孙)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博宇新能源有限公司、巩义市恒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南恒星贸易有限公司、河南恒星售电有限公司、河南恒星万博贸易有限公司、香港龙威实业有限公司、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深圳恒昶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恒成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恒豫德实业有限公司、广西自贸区宝畅联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恒星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主体融资提供余额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含目前已实施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在有效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除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外,各控股子(孙)公司可相互提供融资担保、各控股子(孙)公司也可以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有效。
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注: 1、上述“2023年度预计担保总额度”指担保余额,其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
2、上述担保方与被担保方可相互提供融资担保。公司向各个被担保对象提供具体担保金额,将按照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5年07月12日
3、注册地址:巩义市康店镇焦湾村
4、法定代表人:谢晓博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制造、销售:镀锌钢丝、钢绞线、胶管钢丝、弹簧钢丝、五金制品;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8、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71,550.58万元,负债总额为39,025.39万元,净资产为32,525.19万元,净利润为1,653.9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2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72,335.10万元,负债总额为41,288.41万元,净资产为31,046.69万元,净利润为2,210.39万元,资产负债率57.08%。(该数据未经审计)
(二)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03月16日
3、注册地址:巩义市康店镇焦湾村
4、法定代表人:谢保万
5、注册资本:12,428.1625万元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预应力钢绞线(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恒星金属持有其10%的股权)
8、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6,233.33万元,负债总额为35,054.77万元,净资产为31,178.56万元,净利润为4,293.7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2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8,363.16万元,负债总额为42525.64万元,净资产为25,837.51万元,净利润为2,575.38万元,资产负债率62.21%。(该数据未经审计)
(三)巩义市恒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巩义市恒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6日
3、住所:巩义市康店镇焦湾村
4、法定代表人:逯利超
5、注册资本:150万元
6、经营范围:制造机械设备、设备配件。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8、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158.76万元,负债总额为480.17万元,净资产为678.59万元,净利润为135.6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2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309.70万元,负债总额为581.99万元,净资产为727.71万元,净利润为49.12万元,资产负债率44.44%。(该数据未经审计)
(四)河南恒星贸易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河南恒星贸易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01月22日
3、住所:巩义市康店镇恒星路
4、法定代表人:谢晓博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经营范围:销售:钢材、金属制品、有色金属(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力设备及配件、电线电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木轮、工字轮、包装材料、拉丝模具、轴承、五金工具、水暖器材、液压管件、消防器材、劳保用品、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硅片、电池、组件、光伏产品;零售润滑油;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8、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7,140.81万元,负债总额为22,562.34万元,净资产为4,578.47万元,净利润为665.4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2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5,129.97万元,负债总额为30,065.74万元,净资产为5,064.23万元,净利润为434.08万元,资产负债率85.58%。(该数据未经审计)
(五)河南恒星售电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河南恒星售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03月09日
3、住所:巩义市康店镇恒星大道6号9号楼
4、法定代表人:谢晓博
5、注册资本:20,500万元
6、经营范围:售电服务;销售;电力设备、机电设备、新能源设备;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8、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511.88万元,负债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4,511.88万元,净利润为0.1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2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511.84万元,负债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4,511.84万元,净利润为-0.04万元,资产负债率0。(该数据未经审计)
(六)河南恒星万博贸易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河南恒星万博贸易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2017年09月22日
3、住所:巩义市康店镇恒星大道6号
4、法定代表人:谢保万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经营范围:销售:预应力钢绞线、锚具、锚杆、张拉设备、支座、波纹管、五金电料、防护栏、钢筋网片、预埋件;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孙公司(恒星钢缆持股100%)
8、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738.67万元,负债总额为430.87万元,净资产为2,307.80万元,净利润为158.0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2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061.92万元,负债总额为533.80万元,净资产为2,528.12万元,净利润为220.32万元,资产负债率17.43%。(该数据未经审计)
(七)香港龙威实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香港龙威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06月04日
3、地址:RM 2103 TUNG CHIU COMM CTR 193
LOCKHART RO WAN CHAI
HK
4、法定代表人:谢晓龙
5、业务性质:进出口贸易、财务、网络信息。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7、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77.31万元,负债总额为78.65万元,净资产为-1.34万元,净利润为-1.3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2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382.53万元,负债总额为419.67万元,净资产为1,962.86万元,净利润为211.15万元,资产负债率17.61%。(该数据未经审计)
(八)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2018年11月21日
3、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王爱召镇生成永村
4、法定代表人:孙国顺
5、注册资本:67,100万元
6、经营范围:乙烯基硅油、液体硅橡胶、混炼胶、硅酮密封胶、107胶、110胶、混合甲基环硅氧烷、八甲基环四硅氧烷等有机硅聚合物及副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61.07%,恒成通持有20.31%,君煜新材料持有18.63%)
8、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59,099.09万元,负债总额为133,838.64万元,净资产为125,260.45万元,净利润为-221.7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2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06,362.31万元,负债总额为179,662.14万元,净资产为126,700.17万元,净利润为1,039.25万元,资产负债率58.64%。(该数据未经审计)
(九)深圳恒昶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恒昶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2018年12月13日
3、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4、法定代表人:谢晓龙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经营范围:钢材、钢帘线、胶管钢丝、镀锌钢丝、镀锌钢绞线、金刚线及其他金属制品等的销售;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服装、箱包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8、该公司目前暂无财务数据。
(十)河南恒成通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河南恒成通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2018年12月05日
3、住所:巩义市康店镇焦湾村恒星路9号
4、法定代表人:吴新章
5、注册资本:49,936.5万元
6、经营范围:多晶硅生产设备的研发、销售。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8、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4,500.38万元,负债总额为1,456.55万元,净资产为53,043.84万元,净利润为-32.8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2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4,500.31万元,负债总额为1,461.26万元,净资产为53,039.05万元,净利润为-4.79万元,资产负债率2.68%。(该数据未经审计)
(十一)上海恒豫德实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恒豫德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06月08日
3、住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990弄6号709室
4、法定代表人:李明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力设备销售;机械设备及其配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线、电缆经营;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模具销售;轴承销售;润滑油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8、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1,322.08万元,负债总额为11,325.86万元,净资产为-3.78万元,净利润为-70.3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止2022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837.39万元,负债总额为5,859.73万元,净资产为-139.62万元,净利润为-135.84万元,资产负债率100.38%。(该数据未经审计)
(十二)广西自贸区宝畅联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广西自贸区宝畅联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2020年06月23日
3、住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锦绣大道12号
4、法定代表人:杨少森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8、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9,877.08万元,负债总额为9,552.57万元,净资产为10,324.50万元,净利润为-59.8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止2022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7,604.53万元,负债总额为16,783.57万元,净资产为10,820.96万元,净利润为-50.93万元,资产负债率60.80%。(该数据未经审计)
(十三)河南省博宇新能源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省博宇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0日
3、住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康店镇民营科技创业园恒星路7号
4、法定代表人:焦云龙
5、注册资本:9,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造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8、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878.75万元,负债总额5,922.03万元,净资产-43.28万元,净利润-652.7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2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734.85万元,负债总额为6,012.78万元,净资产-277.92万元,净利润为-234.64万元,资产负债率104.85%。(该数据未经审计)
(十四)内蒙古恒星新能源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恒星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2022年11月8日
3、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4、法定代表人:贾佳乐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镀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8、该公司目前暂无财务数据。
经核查,以上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1、担保方式:包括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2、授权提供担保的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3、担保金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已实施的担保)。
4、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该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在以上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由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具体负责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控股子(孙)公司由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公司在向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时,各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70%)。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孙)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的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余额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计划充分考虑了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的担保资源,解决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93,847.12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30,450.94万元,控股子<孙>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8,08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或开立新的银行承兑汇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质押的票据余额为5,316.18万元),占2021年度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合并报表口径)的比例为26.81%,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并报表口径)的比例为55.45%。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则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最高为300,000万元,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目前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1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在确保企业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拟利用自有资金向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具体事宜如下:
一、 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细化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计划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从而进一步提升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投资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在授权期限内,该投资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该投资理财额度将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及券商理财产品、基金公司理财产品等。投资的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风险投资的投资范围。 (1)银行理财产品:全国性商业银行、公开上市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等;
(2)信托产品:具有抵押充分、变现性强的抵押,或者信誉度高的第三方担保的信托产品;
(3)券商、基金管理公司理财产品:风险控制措施严谨,风险度低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专户理财产品;
(4)其他合法、合规的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以自有资金作为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
二、授权情况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孙)公司仅限于进行风险可控的短期投资,而不进行高风险的证券投资,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及道德风险。
2、针对前述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其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量力而行。在选择投资时机和投资品种时,财务部及证券部共同负责审核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产品投资文件,必要时应咨询财务、证券专业人士,提出投资参考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审慎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制定相应的理财产品投资审批制度,切实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管理层已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资金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2022年初至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73,703万元(发生额),主要产品名称为中银日积月累,主要产品类型为风险可控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金额为73,703万元,预计可实现收益47.46万元,实际实现收益47.46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持有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有0万元未到期。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可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在有效期内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投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该额度在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可以滚动使用。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3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2年12月20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2年12月20日上午9:15至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2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
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4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步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巩义市恒星工业园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12月17日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恒星工业园
邮政编码:451200
联系电话:0371-69588999
传真:0371-69588000
联系人:张召平、谢建红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32,投票简称:恒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权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委托股东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委托人为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2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与公司及关联方无关联关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应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所在2021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净资产验证及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机构的报酬、调整服务范围或个别事项另作安排等事宜。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9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秦霞,199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为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陈峰源,2021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为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王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历资质进行核查,我们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止。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止。
4、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9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4日以当面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会议于2022年11月29日11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谢海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8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4日以当面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会议于2022年11月29日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周文博先生、郭志宏先生、张建胜先生、杨晓勇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实际启用的授信额度为准)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同时,公司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如总经理等)具体负责上述额度范围内与选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控股子(孙)公司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具体负责上述额度范围内与选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权代表以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上述授权期限为相关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文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审议《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审议《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2022年11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核查意见。
五、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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