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投资的认可,计划于2022年10月3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9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38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2022年11月28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52%,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47.90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金额的50%。
● 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或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
公司董事长李宁先生;公司董事、发展委员会委员张庶民先生和杨旭先生;公司董事、发展委员会委员、核心技术人员高军先生;公司党委书记、发展委员会委员刘蕴华先生;公司总经理毛昱先生;副总经理、首席医学官、核心技术人员周荔葆女士;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白珠穆女士;副总经理袁德明先生;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杨俊伟先生;副总经理陈新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崔建伟先生。
(二)增持主体持股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28日,前述增持主体持股情况如下表:
注:以上股份合计数占总股本比例与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2022年11月28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52%,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47.90万元,已完成增持计划区间下限的5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内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注:合计数尾数差异原因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或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及增持主体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0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新放街1号 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宁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崔建伟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与调整及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辽宁恒信(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凤、孙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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