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22-1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鉴于公司与《香港商报》签订的信息披露服务协议已到期,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变更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变更后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上述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若由此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公司对《香港商报》以往提供的优质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22-133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编号:临2022-036),近日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高院”)作出的中节能(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公司”)与海航控股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22)琼民终240号】,现将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二审判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6 年12月12日,中节能公司与天航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航控股”)和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航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2018年7月1日海航控股向中节能公司出具《保证承诺函》,为天航控股和天津航空向中节能公司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年2月10日,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海航控股及10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2021年3月27日,中节能公司就《保证承诺函》中涉及的担保责任向海航控股管理人申报保证债权174,982,137.94 元。经管理人审查,全额不予确认其申报的债权。
2021年9月7日,因不服管理人债权审查结论,中节能公司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海南省一中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1)琼96民初1055号。2022年3月3日,海南省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确认中节能公司对海航控股享有普通破产债权 78,649,451.64元。案件受理费 916,710.69 元,由中节能公司负担 458,355.35元,由海航控股负担458,355.35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海航控股、中节能公司双方对判决结果不服,均向海南省高院提起上诉。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海南省高院于2022年11月14日作出(2022)琼民终240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具体如下:
(一)撤销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琼96 民初1055号民事判决;
(二)海航控股对天航控股、天津航空对中节能公司已经确定的157,298,903.28元破产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中节能公司对海航控股的上述债权性质为普通破产债权;
(三)驳回中节能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 916,710.69元,由中节能公司负担458,355.35元,由海航控股负担458,355.3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16,710.69元,由中节能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涉诉事项为公司破产重整前的违规担保事项,前期重整方案中已针对该事项预留相应的偿债资源,本次判决生效后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琼民终240号】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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