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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2-10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监事会于2022年11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怀国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限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期限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期限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0)。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2-108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纪金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0)。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2-110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新材”或“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9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0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83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7,803.4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030.5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8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5376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公司已于2020年8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8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8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8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包含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调整建设期限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调整建设期限的募投项目为“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9月30日,该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期限的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期限概况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对相关募投项目进度规划进行调整,拟将“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期限的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经过市场调研和谨慎论证,设计了六个募投项目并且统筹设立了项目部,但考虑到公司自身建设管理能力、新建产能调试和新增销售能力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的协调性,以及相关人员的储备情况,公司计划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有序安排六个募投项目的建设顺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采取了建设时间错峰的推进方式建设募投项目。

  硅酸酯是气凝胶的重要原材料,由公司三氯氢硅装置的副产物四氯化硅进一步酯化而形成。公司原有三氯氢硅装置副产的四氯化硅主要用于生产气相白炭黑,富余用于生产硅酸酯的部分较为有限。而氯硅烷绿色循环产业建设项目及公司第二套5万吨三氯氢硅项目建成后,将大幅增加四氯化硅的产量,能够为公司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提供充足的原材料。

  因此,公司计划优先开展募投项目中氯硅烷绿色循环产业建设项目、新型有机硅材料建设项目、自有资金建设项目中第二套5万吨三氯氢硅项目的建设,待上述项目大规模建设结束后,再开展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自2022年上半年开始大规模投入建设,2023年中旬完成建设。

  2022年上半年,随着氯硅烷绿色循环产业建设项目、新型有机硅材料建设项目、第二套5万吨三氯氢硅主体工程土建施工相继结束,公司按计划启动了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但项目启动以来,国内多地爆发新冠疫情,功能性气凝胶项目的建设施工、设备采购、物流运输等多方面工作受到一定影响,导致项目建设及辅助设施的施工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截至目前,公司合理预计已无法于2023年中旬完成建设,拟调整该项目的建设期限。

  (三)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可行性

  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产品气凝胶具有耐高低温、密度低、绝缘性强等优异性能,可用于建筑材料、航天航空、工业管道﹑储罐、工业炉体、电厂、救生舱等诸多领域的保温隔热。近年来,上述行业都保持了较快的发展态势,有力促进了气凝胶保温材料的消费需求,为本项目产能的消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气凝胶材料具有超过传统材料的优良阻燃性能,能够将新能源汽车的电池包高温耐受能力提高至800℃以上,能有效解决高温环境下动力电池的热失控问题。目前,气凝胶材料在新能源车领域已开始部分替代传统隔热材料,未来将随着新能源车及动力电池的发展得到更大规模的应用。相较于传统领域的应用,应用于动力电池的气凝胶产品附加值更高。为拓展气凝胶产品在动力电池市场的应用,公司近期积极开展气凝胶的样品试制、送样,并于2022年下半年通过了某头部动力电池企业的送样测试,目前正在准备合格供应商评审工作,公司的气凝胶产品进一步拓展了新的应用范围。项目建设具有较高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四)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随着公司向动力电池企业送样测试的顺利开展,气凝胶产品进一步拓展了动力电池领域的应用。为了实现项目收益的最大化、进一步提升气凝胶的产品附加值,并形成公司对动力电池气凝胶市场的先发优势,公司拟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展,相应调整产线工艺、设计布局及建设期:将项目分为一二期分期建设,一期优先用于新能源车动力电池保温隔热方面,建设产能3,000立方米/年,预计2023年下半年完成建设;二期主要用于动力电池保温隔热及管道、外墙、储罐保温方面,建设产能7,000立方米/年,预计2024年12月完成建设。

  (五)为保障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期限后按期完成拟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募投项目本次调整建设期限后能够按期完成,公司将积极采取如下措施:1、指定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责任部门积极与项目相关方的沟通与协调,严格监督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确保募投项目进度;2、对设备供货方所在地的情况保持关注,对于可能拖延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

  五、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期限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限是根据项目安排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变化,虽然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造成一定影响,但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项目调整建设期限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限的事项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进行调整,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期限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4年12月,公司将继续统筹协调全力推进,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限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期限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期限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期限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期限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期限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限事项是根据项目安排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限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宏柏新材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限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股票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 2022-111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银行理财产品,且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有效期为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基本情况

  2022年8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500.00万元购买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截止目前,公司赎回了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12,50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1,062,500.00元。同时,公司已经将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利息及理财收益全部归还至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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